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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消費品的財富締造邦擁有知情權;消費形成的期權投資,具有參與財富締造邦財富分配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這種權利;消費者對消費期權擁有自由互換的權利。
當然,非非國的公約還賦予財富締造邦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任何財富締造邦有及時向社會如實公佈財富創造狀況的義務;財富締造邦解散或轉移必須按公約規定的程式進行,消費期權形成的真實投資應參與財富締造邦解散時的財富分配。
別忘了,按照非非國的經驗,公約必須賦予網央及網都無權力的責任和義務‐‐網央及網都必須透過公決的方式來決定所有涉及公眾利益的事項。
從武鼎男給予我的建議中,我發現非非國公約的核心精神是確立消費者的投資者地位與獲得投資回報的權利,這是人類目前任何一種經濟制度所沒有的。
但最令我驚訝的是,非非國成功地透過社會公約,以消費投資的模式,把市場經濟社會裡的人們稱謂的利潤或馬克思稱謂的剩餘價值,完全轉移給了公眾,留給了消費者,實現利潤或剩餘價值分配的社會化,公平化,最終也沒有了利潤或剩餘價值,只有以科學消費投資為槓桿的財富分配方式。
當然,武鼎男還提出了&ldo;無權力的責任和義務&rdo;的概念,讓我頗為糊塗。我便向武文賂鼎男討教。他告訴我,無權力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是一個&ldo;約束無權力&rdo;的概念,非非國的社會公約約定網央和網都不能擁有任何權力,這既是責任,也是義務。我聽著,覺得新鮮有趣。但細細想來,也確有道理,人類從無約束權力的社會發展到約束權力的社會,這是一大文明進步,而從約束權力的社會進入到約束無權力的社會,則更是一大文明進步。然而,這也引起了我一串串的疑惑。網央和網都既然要盡其無權力的責任和義務,那麼,靠什麼來管理國家事務?靠什麼來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我想請教武鼎男,但我又一想,反正我要進行實地訪問考察,留一點空間也是一件好事,我自信會弄清這些疑問。現在,有最緊要的問題有待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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