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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假裝夫妻生活不挺好的嗎。
林若秋:「真要離。」
蕭天佑還糾結著,離婚要去單位打證明,他真開不了那個口。
「你就是在為房子給人住了是不是?就一天,你都把她送到派出所了,你還不解氣嗎?」蕭天佑跟林若秋講道理,「下回我不這樣了,以後有事我提前跟你說一聲,行不行?」
林若秋就不懂了,「你不是一直愛人蘇雪梅嗎,不是一直看不上我嗎,為什麼現在離婚你非不肯放手呢?」
這就怪了。
兩人感情也沒多深啊。
蕭天佑低聲道:「三弟現在在派出所出不來,我媽我媽他們知道了肯定要著急的,再是我在這個時候離婚,她們得急成什麼樣啊,你就緩幾天,行嗎?」
緩個一年二年的也行啊。
他還不忘補一句,「浩浩知道了會難受的。」一般當孃的都舍不下孩子。
林若秋道:「這事我有數,你不用擔心。」她會跟孩子說的,她要工作,跟蕭天佑分開住很正常。
蕭天佑實在是找不出話了,「廠長不是同意的。」
林若秋拿出一張紙,「這上面有廠長的簽字跟單位的章子。」這是下午林若秋找廠長開的房子的證明,簽字跟單位公章都是現成的。到時候單位真不同意,她就把上面簽字公章那一塊剪下來,貼到新紙上,再自己寫一個同意離婚的。
做得逼真就行了。
民政局的只看公章,而且工作那麼忙,也不可能實地考查。
蕭天佑詞窮了。
林若秋道:「我是這樣想的,咱們把離婚辦了,先不對外公佈,等你家裡的事少一點,我也給我家裡人做做工作,到時候再公佈。到時候就算他們不同意,證都扯了,他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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