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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十二時開庭,計審訊時間一小時三十五分。代表中國政府起訴律師仍為冼秉熹,代表香港政府之皇家大律師改由蘭仕杜蒞庭(前為祈禮福),施露華律師依然代表被告出庭,徐繼莊之愛妾王白梅偕一女友到庭觀審。
首先由皇家大律師蘭仕杜,將日前所控之罪名,加以修正,即根據一九年法例第三十二號,分控被告徐繼莊罪名兩項。計開(一)身為公務員,於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國地方上海盜去中國政府公幣美金五萬元,及同盟勝利美金公債約值二十六萬元。(二)身為公務員,於同年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國地方上海偷竊去中國政府公幣二十億五千萬元。
跟著皇家律師蘭仕杜對庭申述法典說,此案為逃犯引渡案,這與普通案件不同。有關於中英兩方所訂條約,根據一八五八年天津條約內第二十一款之規定:凡中國之犯人逃至香港,或潛匿英國船中者,中國官方可照會英方指交引渡。蘭氏又引述一八九八年之法案,亦不準予具保,因為這是國際案件,而且盜竊公幣數目龐大。最後,蘭氏向法庭提供將該案押後兩星期公審。代表被告律師施露華則引申英國法例三宗,認為法庭有權准予擔保。蘭氏則據法反駁,雙方辯論甚烈,結果法官准予以現金五百萬元具保出外候審,並將案押後一週提訊,然後再定期審訊。
第35章 放走漢奸汪精衛
一九三九年一月一日,在國民政府遙拜孫中山先生的陵墓完了以後,大家團拜。本來那種團拜就不對,真的團拜大家應該站一個圓圈,那樣彼此一恭賀,就都有了,省事情又省時間。可是這裡的團拜,都是一行行的面向北面,文的向左轉,武的向右轉,彼此一鞠躬,這可以說是文武對拜,不配說什麼團拜。禮行完後,馬上就是中央委員談話會,說:&ldo;汪精衛飛走了。&rdo;又說:&ldo;曾仲鳴被人打死了。&rdo;蔣介石問大家意見如何?覃理鳴先生許多位都說:&ldo;要開除汪精衛的國民黨黨籍,要通緝汪精衛。&rdo;蔣介石問我的意見如何?我說:&ldo;在一九年十一月一日,一個青年孫鳳鳴用手槍打了汪精衛三槍,可見那青年有先見之明。我們把人家弄死的弄死,下監的下監,我們又把汪精衛弄成國民黨的副總裁;到今天汪精衛飛跑了,要到南京去組織漢奸政府,這樣看來姓孫的青年真可佩服,我們應當為姓孫的鑄一個銅像,來紀念他。至於我們大家把汪精衛弄成副總裁,我們大家是瞎了眼,我們應該向國民認罪。&rdo;蔣說:&ldo;無論汪精衛怎麼不對,我們應該寬待他,我們應當饒恕他。&rdo;當時在座的七嘴八舌,有罵的,有咳嗽的,有的就說:&ldo;蔣介石、汪精衛唱雙簧。&rdo;後來有人提議要正式開會,這樣蔣介石又站了起來背遺囑,這就算是正式開會了。這回算決定了開除汪精衛的黨籍。有的中央委員說:&ldo;我們再出門,一個人要帶一把扇子,見了人民的時候,我們把扇子往臉上一遮,免得人民吐我們的口水。&rdo;我覺得蔣介石把這些話都聽見了。蔣把臉往旁邊轉,不慌不忙地走出會場去了。
汪精衛離開重慶以前兩個禮拜,他的夫人就帶了家屬和所有的行李坐專機走了。那時重慶交通完全由軍統局戴笠管制,人民出境買飛機票都要先登記,經過審查、核准,高階官吏更要先經蔣介石個人批准。汪精衛帶著曾仲鳴、林柏生以及許多人乘坐專機飛昆明,事先既沒有政府與黨部給他什麼任務,戴笠豈有不先報告蔣的道理?說汪精衛是潛逃出重慶,斷不可能。汪到了昆明,龍雲還有電報來報告蔣,如蔣要阻止他,是絕對做得到的。所以汪精衛之到南京組織漢奸政權,說蔣事先連想也想不到,那是誰也不相信的話。因此從汪走後,直到日本投降為止,人們總說將和汪及其走狗們是在唱雙簧,否則為什麼在戰時動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