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逃離現場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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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他,李旭那裡安心得下來。
解決掉張和才,李旭擦乾淨長劍上的血跡。他撤去真氣,長劍再一次變回軟劍的狀態。
收好軟劍,李旭將目光望向躺在地上丁勇志,伸出手扭斷他的脖子。
這個人的異能太危險了,自然不能讓他繼續活著。
為了防止丁勇志的衣服被血液濺汙,李旭特意地沒有用劍,順便給他留一個全屍。
剛才金屬小球的自爆導致李旭的衣服變得破破爛爛,特別是衣服背後的衣服,直接被熱浪燒融化了一片。
這讓李旭想起了一個上古的GIF動圖。
真男人從不回頭看爆炸,除了帥外,還有可能是背後的衣服都被炸爛了。
丁勇志的身形和自己的差不多,李旭把他的衣服拔下來,然後換上。
換好衣服,李旭將酒吧內還在運作的消防噴淋系統全部破壞掉,然後點著從張和才身上搜來的打火機,把它扔到吧檯後面已經倒塌了的酒架上。
含高濃度酒精的酒碎了一地,遇上明火後,瞬間就升起了一米多高的火焰。
點完火,接著李旭打了一個響指。
酒吧內突然就揚起一陣風,將火焰吹得到處飛揚,整個酒吧立刻就陷入熊熊烈火之中。
原本酒吧已經變成了廢墟,不過為了將自己的痕跡清理得更徹底一些,李旭決定添一把火。
看著不停燃燒的火海,李旭滿意地拖著丁勇志的屍體轉身離開酒吧。
這是李旭故意迷惑警衛隊調查的手段。
在酒吧內大肆殺戮的人是丁勇志,那麼窮兇極惡的他殺完人離開也是合情合理。
為此,在走向停車場的時候,穿著丁勇志的白大褂的李旭甚至在攝像頭下一閃而過。
在這個時代,因攝像頭而暴露事件數不勝數。很多人在進行不見得光的活動的時候,都會注意避開攝像頭。
張和才將與錢海濤會面的地點選擇在這個酒吧,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為這個酒吧裡面沒有攝像頭。
以李旭的身法,想要完全避開停車場的攝像頭也不困難。
在進入酒吧的時候,李旭就特意地避開了攝像頭。
只不過現在他穿著丁勇志的衣服,在攝像頭暴露一下,就更能迷惑他人的調查。
找到張和才的車,利用張和才的個人終端開啟車門,將丁勇志塞車尾箱後,李旭開著車揚長而去。
在離開的時候,李旭隱約的還聽到了警車的聲音。
在13區,警察的總是喜歡姍姍來遲,事情越大,到場越晚。
要是普通的鄰里爭吵還好,像殺人事件,甚至是地下幫派火拼,他們都傾向於事後洗地,不,是事後調查。
在全民習武的如今,一旦殺紅了眼,誰管你身上的制服。
雖說在對付築基武者上,槍械的作用還是有的,但何必吃力不討好。將調查結果上報給警衛隊就好了。
在對付武者方面,警衛隊更加專業。
就憑金屬小球爆炸產生的動靜,他們肯定不會第一時間到達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