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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甚至法庭的主席臺,審判員跟陪審員都驚撥出聲。
對呀,就是這樣,按照大品牌的包裝,不用套快遞盒子,絕對打不死人的。因為那是箱子,塑膠、海綿為主體的箱子。
此時,王廉已經有些顫抖了。
吳乾卻還沒有說完呢,&ldo;第二,大家看看被告,是不是有些瘦弱?&rdo;
不用看都知道,可是提這一點幹什麼呢?
&ldo;被告有買啞鈴的理由,這個理由可以……&rdo;
徐洪不幹了,蹦起來說道:&ldo;吳乾,你不能用這種主觀臆測作證!&rdo;
審判長馬上跟了一句,&ldo;證人請注意,你只能提供證據。&rdo;
吳乾點了點頭,接著道:&ldo;好,我只提供證據,第三點,那就是,被告為什麼在28號的時候,做出等待快遞的樣子呢?很簡單,因為他知道謝凡是在27號的時候下的單,也就是說,28號那天,啞鈴一定會到貨的。我有證人看到他,而且,29號,他那天在行兇之前,也做出了同樣的動作,甚至被告人在這一天等了更長時間。&rdo;
&ldo;證據!&rdo;徐洪再度暴跳如雷。
&ldo;辯護人請注意。&rdo;審判長提醒了一句,又對吳乾提醒,&ldo;證人請出示證據。&rdo;
&ldo;我有證人看到,28號那天被告人在水吧喝水,另外29號那天被告人在茶吧,店老闆可以作證!&rdo;吳乾繼續講,&ldo;之前,我也跟網上的這家健身器材店的老闆聊過,為什麼這個單子會在29號才送到呢?因為27號那天,他買了德國,輸了,去喝酒,忘了發貨,直到28號晚,才發貨,於是,29號這個單子才到,也就很是正常。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意外事件。
而這麼一個意外,讓被告人暴露了。
被告人連續兩天出現大致相同的等待觀察行為,這就證明瞭,啞鈴其實是他想要的。
另外,我的證據還有……這是我的手機,請合議庭檢視一下謝凡網購啞鈴的這家店,重點就是這家店的評論。&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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