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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妻,將來,她將跟他爹合葬,立大碑,刻所有子孫名字,永享子孫香火,而他娘於氏作為填房將來在族譜上只是一個側室,將來只能在他爹和原配的合葬墓側後點個淺穴,立個小碑,碑上只能也刻他兩個兄弟的名字,連孫子名字都不能有。
填房、側室,說得好聽,其實就是個妾。
看見於氏和兩個兒子的眼淚,李高地也覺難過或許他曾對原配陳氏有過感情,但於氏確是和他同甘共苦了三十年。
五年和三十年,李高地心裡的天平自是完全地傾向了於氏。如果讓李高地選擇,他一準選擇和於氏合葬,至於,陳氏,他都已經完全想不起,她長啥樣了!
將來,身後的事,眼下,分家的事,這一切都讓李高地煩躁。煩躁中,李高地禁不住想:好好的,他為啥要分家?
想著,想著,李高地忽地想起他分家也是因為端午節下,小閨女李杏花回孃家的那天夜裡,於氏擱睡覺前突然開始哭,然後便和他說小女婿作為三兒子,分家只得了三畝地。幸而他家靠碼頭,可以賣大碗茶補貼家用。而滿園,將來,分家只得四畝地,這日子要咋過?她越想越傷心,越想越睡不著覺。她覺得對不起孩子,如果滿囤是她生的,她就可以做主,讓滿囤勻幾畝地給滿園了,橫豎滿囤家人口少,沒兒子。兄弟間相互幫襯,還不是應該的?
就是那夜,李高地想起來了,他聽了她這些哭訴,才動了分家的心思。不然他活得好好的,想這些身後事,做啥?
驀然地,李高地又想起下午,他哥的那一句「別你家裡的一哭,你就又忘了」。
似乎每一次,李滿園想,他家一有大事,於氏就會哭:二十五年前,他要送滿囤上學,於氏哭家裡剛買了地,沒有餘錢;二十年前,他要給滿囤說親,於氏哭媒人說看好的人家嫌棄她是後婆婆,說她後媽難做;十五年前滿囤必須趕滿倉成親前成親,她臨時給說了山裡的王氏,然後又哭著說她辦不好事,對不住滿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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