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激烈的法庭辯論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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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麗還傻嗶呵呵的沒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一臉懵逼,就差淌哈喇子了。
但陳夢喆坐不住了。
這是要把他的當事人架在火上烤啊!
陳夢喆當即開口道:“法官閣下,我並不認同這種說法!”
“這次事件的起始原因,在於1號被告遛狗不牽繩,並且打碎被害人古董青花瓷!”
“我的當事人只是出於對好友遭遇的不忿,故而在群內說出了略顯不當的言論。”
“我承認,我當事人的言論確實起到了一定的引導作用,但1號被告是一個心智健全,且具有獨立刑事責任的成年人,她應當知道如此做會引發何等後果。”
“但她還是做了。”
“那麼,她就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陳夢喆迅速理清思路,組織語言,開始反駁張偉的主張:
“而且在後續事件進行當中,也是1號被告起到了主導作用。”
“那篇文章是在1號被告的描述下產生的,威脅電話是1號被告打的,被害人的身份資訊,電話,也都是1號被告公佈的。”
“而我的當事人,僅僅是作為文章的編撰者,以及其中一個平臺的上傳者,如何能成為主犯!”
雖然被打了個措手不及,但陳夢喆還是很快便反應過來。
他的反擊異常犀利。
張偉立刻反駁道:“雖然此事是因我當事人而引起,但我當事人僅僅是在群裡進行抱怨,我充分相信我的當事人,在那個時候,並無報復和犯罪的意圖。”
“如果沒有2號被告的提議,以及3號被告的慫恿,我的當事人根本不會有後續舉動。”
“故而,我認為在這次事件當中,2號被告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應當被認定為主犯!”
“而且在警方調查階段,我的當事人積極配合,有立功表現,這一點,也希望法官閣下和各位陪審員充分考慮,對我當事人從輕判處。”
話說到這個份上,馬麗和焦勝美終於反應過來了。
這踏馬是要將犯罪的主要責任推到她們身上啊!
“魏冬花!你踏馬還算個人?我們可是十幾年的好姐妹,你居然這樣坑我們!你的良心都被狗吃了嗎?”
“魏冬花啊魏冬花,我真是瞎了眼,居然會跟你做朋友!呸!真不是個東西!”
“當初是你向我們抱怨,我們是幫你出頭才會給你出主意,哦,一回頭你就把責任推到我們身上?我讓你去吃屎,你去不去?我讓你去跳樓,你去不去?真踏馬就離譜!”
“草,是一種植物!”
“……”
兩人對著魏冬花破口大罵。
她們莫名其妙跟著吃鍋烙,被拘留,已經是一肚子怨恨了,現在可倒好,魏冬花竟然喪心病狂的把主要責任都推到她們身上!
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可忍嬸嬸都不可忍!
本來魏冬花還有點愧疚心虛,低著頭不敢面對兩人。
可一想到十三年刑期和十年刑期的差距,她立刻便抬頭,扯著嗓子道:“你們兩個說完了沒有?當初是誰第一個提出要寫小作文的?”
“馬麗,是不是你?”
“那篇小作文是誰寫的,是不是也是你!?”
“你說,你不是主犯誰是?”
“還有你,焦勝美,你也不冤枉,煽風點火,火燒澆油,說的就是你!”
“要不是你們兩個,我怎麼可能會淪落到現在這樣?你知道他們要判我多少年嗎?十三年,十三年啊!!”
“這十三年裡,你們兩個起碼要分走一半!”
聽了魏冬花的話,馬麗和焦勝美都快氣炸了。
她們幫朋友出謀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