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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方國,也有其&ldo;經濟生物圈&rdo;或政治勢力範圍圈,甲骨文中說的&ldo;危方奠(甸)&rdo;即是1。其鄙甸也各自分佈著大大小小的邑聚,甲骨文中有所揭示:
(1)貞勿令師般取□□於彭龍。(《摭續》147)
(2)……■■■取卅邑■彭龍。(《合集》7073)
(3)……■■般□□□□彭龍。(《合集》14775)這是一事三卜之例,殘辭互補,記商王武丁命令師般奪取彭龍的30個邑。彭龍可能即《國語&iddot;鄭語》說的&ldo;大彭、豕韋為商伯&rdo;的大彭國,後&ldo;商滅之矣&rdo;,位於殷東南,約當今之江蘇徐州銅山縣一帶。30個邑應是其國下轄邑聚,說明當時的方國至少形成了二級行政網路。西周初《宜侯矢簋》記宜侯受國封土,其下亦領有&ldo;邑卅又五。&rdo;春秋中葉《■鎛》記齊侯賜鮑叔&ldo;民人都鄙&rdo;,鄙地有&ldo;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rdo;商代方國所在邑的周圍鄙甸,分佈著眾多的小邑聚,與商王朝諸侯臣屬邑外鄙地分佈的群邑,在領屬關係上有共通點。甲骨文有云:
□巳卜,其剛四邦■盧□,惟邑子示。(《屯南》2510)&ldo;邑子&rdo;在此疑指商敵邦盧國的小族邑之長,原受統於盧方伯,或因刖盧方伯而受其累。這間接揭示了方國所持有的大邑與鄙甸群體小邑聚的二級行政統治網路。
以上區分了商代存在的四類不同性質的邑。然無論王邑、方國邑、諸侯臣屬邑,抑或各自統屬的群體小族邑,一般總由居住區、墓地、道路以及周圍農田、牧場、山林川澤之類,構成其有機社會生活實體。文獻說的&ldo;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rdo;1,是對邑的整體框架作的規範化表述,畢竟反映了邑的人地依存關係要質。至於《史記&iddot;五帝本紀》所謂&ldo;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rdo;,《路史&iddot;後紀十一》所謂&ldo;一徒成邑,再徙成都,三徒成國&rdo;,純以人口發展因素作為區別不同性質邑的標誌,對商代是並不見得適用的。
商代的邑通常立有社,甲骨文雲:
己亥卜,內,貞王情石在麓北東,乍邑於之。(《合集》13505)
《淮南子&iddot;齊俗訓》雲:&ldo;殷人之禮,其社用石。&rdo;&ldo;王侑石&rdo;是商王在築邑時的祭社之舉。後世邑亦立社,如《戰國策&iddot;秦策》:&ldo;賭之二社之地&rdo;,高誘註:&ldo;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rdo;社是土地崇拜的產物,商代祭社立邑,正是重視邑與周圍土地相依相存關係的認識使然。
商代邑一般是有城垣環壕之類的防禦性設施。殷墟早期甲骨文有云:
惟立眾人……。
……立邑塘商。(《殷綴》30)
墉似為城字之初形。《說文》:&ldo;精,城垣也。&rdo;《詩&iddot;大雅&iddot;韓奕》:&ldo;實墉實壑&rdo;,毛傳:&ldo;高其城、深其壑也。&rdo;立邑墉商,墉用為動詞,意謂選定邑的地理位置而築其商城。這表明,當初是曾有過召集眾人以築商城的動意的。它辭有云:
於右邑塾,有雨。(《合集》30174)
塾力門塾,是大門門道兩旁的建築2。《爾雅&iddot;釋宮》:&ldo;門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