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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或離異,獨自居住。家庭住址及工作單位就在案發地點附近。住宅空間狹窄,為繼承長輩遺產或者租住。兇手喜歡吃麻辣類食品,可能伴有飲酒的習慣。個人衛生習慣較差,不修邊幅,可能蓄有鬍鬚。
最重要的是,兇手可能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
方木的理由是:兇手在兩次作案前都曾經食用過麻辣類食品,並且,調拌用的麻油裡含有罌粟殼。這絕非巧合那麼簡單。也許罌粟殼就是刺激他強姦殺人的原因之一。一般人食用了含有罌粟殼的食物,比如火鍋底料等等,至多會產生成癮性,但絕不會瘋狂到去犯罪。如果方木的推測成立,那麼兇手肯定患有某種精神病性的精神障礙,在罌粟鹼、嗎啡等毒素的刺激下,實施強姦殺人行為。而且,方木認為,兇手極可能在短期內再次作案,且作案地點就在方圓五公里以內。
專案組採納了方木的意見,並在全市範圍內下發了協查通告,同時,對全市範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調查,特別是麻辣火鍋店等川菜飯店。
正當偵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時,一名蔡姓婦女在丈夫的陪同下前來報案。蔡某稱:昨天下午兩點左右,在服裝批發市場從業的蔡某回家拿戶口本辦理醫保,並囑咐丈夫請假回家等候。進入位於錦水小區5號樓1單元的樓道後,蔡某發現身後有人跟隨。聯想到近期發生的強姦殺人案,蔡某十分緊張。因不確定丈夫是否已經到家,蔡某快步登上3樓後,在自家的304室門前掏出鑰匙開門。這時,蔡某的丈夫聽到門響,就把門開啟了,恰好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妻子身後,作勢要將其推入室內。見蔡某的丈夫出現,男子扭頭就跑。據兩名報案人回憶,男子身高在170cm以上,體格健壯,頭髮短且粗硬,方臉,蓄有鬍鬚。身著一件短袖灰藍色襯衫,類似工裝。至於其他體貌特徵,因事發突然,兩名報案人均沒有注意。
案發當天,正是第二起殺人案案發後的第七天,而錦水小區距離前兩起案件的發案地均不超過三公里。
這無疑是一個重要線索,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驗證了方木的推斷。專案組立刻找專家制作嫌疑人的模擬畫像,並下發至全市各分局及派出所。
方木在這一新線索的基礎上,提出嫌疑人所患精神障礙也許是問歇性的,發病週期在七天左右。同時,他建議縮小對餐飲場所的排查範圍,僅限於寬平區,重點排查低檔小吃如麻辣燙之類,尤其是案發現場附近。
在他看來,兇手身體強壯,基本可以排除吸毒的可能。那麼,罌粟殼應該不是他滿足毒癮所需要的。同時,罌粟殼被摻進麻油膏裡,兇手在自家食用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普通人很難購買到罌粟殼,更別說是摻好罌粟殼的麻油膏。由此推斷,兇手應該是在外用餐時食用了含有罌粟的麻辣類食品。從罌粟殼的成癮效果來看,兇手必然在短時間內反覆多次食用這種食品。作為一個經濟狀況較差的體力勞動者,他不可能頻繁出入高檔餐飲場所。因此,他只能選擇那些低檔小吃,其中,價格低廉的麻辣燙是最有可能的。
專案組的全部人馬都被派下去搞排查。方木沒閒著,也來到案發現場附近去碰碰運氣。在調查走訪中,得知有一家麻辣燙非常有名,雖然門臉不大,且位於某居民小區內,但每天顧客盈門,甚至有人坐很遠的公共汽車來吃一碗。方木的直覺告訴他,兇手就在這家麻辣燙的食客之中。前往調查幾次之後,在上一次案發後的第七天中午,方木再次來到這家麻辣燙。果真,他“偶遇”了那個大鬍子食客,並且在他身後目睹了整個“發病”過程。
朱志超,男,36歲,漢族。被捕前系C市同發熱力公司裝卸一車間的工人。
1992年,朱志超技校畢業後,頂了父親的班,進入同發熱力公司工作。
1997年1月,朱志超同本單位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