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我看誰敢!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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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鈴鈴....’
胖熊手機鈴聲還在響個不停,我目光瞟到了他的手機螢幕,當看到螢幕上的備註名字時,我心中怒火燃燒的更加猛烈。
礦山派出所由。
這是胖熊手機上的備註。
由所,我給他打電話他沒有接通,不是沒看見,而是他在傾向胖熊,保護胖熊。
我瞟了一眼樓下的局勢,胖熊人手佔優,已經給我的弟兄壓得岌岌可危。
按照這個局勢發展下去,我的人挺不過五分鐘,都會全部倒在血泊中。
“由所長快到了吧,給你通風報信了,還不走嗎?”我將胖熊的手機踢到他面前,冷聲道。
由所在這個時間給胖熊打電話,一定是提前通風報信,告訴胖熊他們撤退。
這是用腳趾都能猜想到的答案。
如果胖熊他們不走,被由所他們抓了一個正著,那麼由所也只能按照規定辦事。
胖熊有關係,我李喜東也不是好欺負的主。
在明面上由所敢過度的偏袒胖熊,他的那身衣服也就別想再穿了。
要知道,我的背後不只是有胡少卿這個兄弟,還有龍騰實業負責人的頭銜。
並且很多人也知道,我跟萬創集團張赫的關係匪淺。
由所敢明面偏袒,汪局也保不住他。
如果我只是一個普通老百姓,胖熊就算由所他們到了,他也可以選擇放縱胖熊,裝模做樣的驅散這些混混,找幾個背鍋的,進去拘留個幾天,算是交代。
但是我的身份不同,一旦由所他們到了,胖熊這夥人一定是受到嚴重懲罰的一方。
我給汪局十個膽子,他也不敢包庇。
因為胖熊他們是鬧事者。
多年以後,法律對正當防衛做了些修改規定,私闖民宅行兇者,就算是被業主弄死,也算正當防衛。
這些修改,是在原有的法律上調整。
歌舞廳不是民宅,但我們這一方,畢竟是歌舞廳的工作人員,面對鬧事者,我們奮起反抗,在法律上面對的刑法會減輕很多。
一旦鬧到了官方層面,胖熊他們面臨的懲罰,一定比我們嚴重得多。
至於說,讓由所他們繼續延遲出警速度。
除非是由所真的不想幹了!
他已經延遲了這麼久,如果我可以去追究他的責任,他吃不了兜著走!
胖熊看了一眼樓下的局面,又看了看自己的手機。
最終做出了選擇。
他將椅子朝旁邊一丟,撿起了地上的手機,朝著樓下喊道:“兄弟們,撤了!”
聽到胖熊的吩咐後,那群小混混停下手,看向二樓的方向。
“撤!”
直到胖熊的再一聲大喊,所有人開始紛紛朝著歌舞廳門口退去。
“我能走了嗎?”
胖熊將手機揣進口袋中,凝重的盯著我。
我微微一笑,沒有開口。
我不想讓胖熊離開,我想讓他留下來,哪怕他抓進去蹲個十天半個月,我的歌舞廳也能消停一段時間。
“我可以走了嗎?”胖熊再次問。
這一次,他從腰後拿出了一支手槍,並將子彈上膛。
我篤定他不敢開槍打我。
否則,他一定會為此坐牢,彼此都得不償失。
但我不能去賭,萬分之一的機率我賭輸了,我丟的那就是命。
我沒有必要為了牽制他幾天的時間去賭命。
不值得。
除非涉及到我的未來發展,否則我不會這麼衝動,拿身體和性命去賭。
“可以!”
我讓開了身,給胖熊讓出了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