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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現實問題引起全國工商聯領導和研究室的同志們的深深思考。
大家認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成分多元化了,但我們的法律特別是憲法卻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對不同所有制採取了不同的法律標準。
尤其是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明確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而對私有財產則並未作出同樣的規定。
無恆產者無恆心,非公有制企業吃不了“定心丸”,怎麼能安心創業?
時任九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保育鈞和研究室的同志們經過認真分析,認為工商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樑與紐帶,作為非公有制企業的“孃家”,有責任、有義務4全國工商聯三提“私產保護入憲”提案的背後代表和維護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工商聯三提“私產入憲”的背後(2)
全國工商聯是全國政協的組成單位,透過政協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為合適。
於是著手起草提案,同時向時任全國工商聯主席的經叔平和黨組書記鄭萬通做了彙報,兩位主要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很快召開了主席辦公會議。
會議決定在1998年全國政協會議上以團體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建議。
但當時也有人顧慮:對於這樣一個敏感問題,將在社會上引起多大的震動?現在提保護私有財產,要冒的風險有多大?誰都難以作出明確的回答。
1998年3月1日,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召開之前,全國工商聯以題為《關於健全財產法律制度,依法保護各類財產的合法權益》的建議,作為全國工商聯的“一號”提案遞交全國政協。
提案提出了兩條主要建議:一、修訂《憲法》中有關私有財產的保護條款,明確社會主義公有財產和合法的私有財產同樣神聖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據*十五大精神,清理過去法律法規中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條文,儘快制定《公民私有財產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
一石激起千層浪。
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全國工商聯便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國內外各大媒體都對這份被稱為“開共和國曆史先河”的提案產生了濃烈的興趣,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一方面,民營企業家們表示擁護,經濟界、法律界甚至政界的一批知名人士也對此表示贊同,認為“要搞市場經濟,就不能不發展民營經濟;要充分發展民營經濟,就必須保護私有財產”,“保護私有財產不僅僅是保護富人的財產,更是保護老百姓的財產”。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也極力反對,認為“保護私有財產就是保護富人的財產”,“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保護不符合社會主義”;一些學者在文章中指責工商聯是“各種暴富群體的經濟、政治利益和意識形態的代表者”;個別人甚至給全國工商聯戴上了“資本階級總代表”的帽子。
5當時,全國工商聯主要領導對這個提案所引發的爭論是有思想準備的。
從消滅私有制到保護私有財產,這麼深刻的變化必然會引起思想上理論上的交鋒。
關鍵看中央怎麼表態。
1998年8月7日,全國人大一紙答覆寄到了全國工商聯,對這些爭論給予了回應。
《答覆》明確表示:一、《全國人大常委會1998年工作要點》提出做好修改憲法的有關工作,對全國工商聯的建議將予以認真研究。
二、物權法是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重要法律。
制定物權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