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投資(二)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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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影院,然後以旗下的影院加入國內某一院線嘛。
國家對影院的建設是持鼓勵和歡迎態度的。可以說影院環節是目前電影商業流轉中對境外資本開放程度最高的一個環節。
2002年修改的《電影管理條例》第41條第2款中就規定:“國家允許以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設、改造電影院。”
2005年的《五部委意見》第2條進一步明確為:“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佔有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和經營演出場所、電影院、演出經紀機構、電影技術等企業,參與國有書報刊音像製品發行企業股份制改造。”這些規定使得外資可以進入新建或改建電影院,但必須採用合資或合作方式,且需保證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導地位。
上面說的是外資和外商。到李懷安這兒,他的身份比較特殊,香江同胞嘛,雖然制度不同,但畢竟是一家人。於是根據《內地與香江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中的有關規定,國家允許港澳資本在內地透過合資合作建立、改建和經營電影院,但在控股比例上比外資要優惠,允許港澳資本對電影院擁有多數股權,但不得超過75%。
2004年的CEPA補充規定和2005年的CEPA補充規定二進一步承諾在“視聽等領域”進一步放開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市場準入的條件,這最終導致2006年1月18日國家又出臺了《〈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補充規定二》,明確:“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在多個地點新建或改建多間電影院,經營電影放映業務。”
也就是說,李懷安想要投資影院,他只要有能力,錢足夠,他完全可以搞獨資。國家對他不設限制。
如果只是建設幾間電影院的話,李懷安荷包裡的錢倒是夠了,但未來的電影院,一定是在人流集中的商業地塊。你現在建一間影院,未來如果有開發商看中了這塊地,恐怕政府很難抵抗那些商業巨鱷們。
比方說,李懷安在他選中的地方建了電影院,過了幾年,旺達也看中了這裡,要投資興建旺達廣場。你說政府會選誰?
或許李懷安能獲得鉅額賠償金,但他要錢幹什麼?相比起一錘子買賣,他要的是源源不斷的財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