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婚前協議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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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銘軒坐在副駕駛上,韓思雅坐在後座,三人一路無語,半小時後,汽車抵達了民政局,此時距離上班時間還有十分鐘。
李明輝把汽車停在了停車位上,賀銘軒頭也不回地遞出一張紙。
“領證前,先把這個簽了!”冰冷的聲音中透出命令的語氣。
紙張上的幾個大字很是刺目——婚前協議,看來自己想的沒錯,這個賀銘軒的確不是自願的。
不過這也無所謂,自己和他結婚也是為了讓爺爺不留下遺憾。
既然雙方都非自願,籤就籤吧。
韓思雅漫不經心地接過紙張,李明輝很識趣地轉身遞過一支鋼筆,“少夫人,您的筆。”
韓思雅剛要簽字,可看了協議上的內容後,她又躊躇起來。
紙上滿是密密麻麻的文字,所有的內容都指向她。
協議的大概內容是,他們隱婚三個月,三個月後就會辦理離婚手續。
隱婚期間,女方不能愛上男方,不能覬覦男方,更不能影響男方的私生活。
離婚後,男方會給女方一棟楓林苑的花園別墅,外加五百萬分手費,不過其它賀家財產和女方無關。
一棟別墅,五百萬分手費!
看來自己的便宜老公很有錢,不過無功不受祿,她韓思雅不想貪人家便宜。
見韓思雅遲遲不肯簽字,賀銘軒透過後視鏡冷冷地掃視過來,“說吧,你還想提什麼條件?”
韓思雅對上後視鏡中冷漠的眼神,淡淡地開口道:“我不需要你的房子,更不需要什麼分手費,我只要住夠三個月便會自行離開,其他的什麼都不要。”
為了給爺爺治病,韓思雅一年前就把房子偷偷賣掉了,她的爺爺並不知情。
怕爺爺察覺出來,當初賣房的時候,附加條件就是必須讓她和爺爺在房子賣出後,還可以繼續在房子裡生活至少一年。
當然這一年也不白住,她需要向買家支付一年的租金。
眼看一年的期限就要到了,而賣房子的錢也所剩無幾,畢竟癌症就是無底洞,花錢如流水。
她現在的確需要找到一個安身立命之處。
韓思雅雖然這麼想,但賀銘軒卻不那麼認為,當他聽到韓思雅什麼都不要時,一雙鳳眼瞬間眯成了一條線:莫非她想放長線釣大魚?
“一棟房子和五百萬而已,我們賀家還出得起,你要是不收下,外人要是知道了,還以為我們賀家都是薄情寡恩之人。”
感受到後視鏡傳來的冷光,韓思雅心想這賀銘軒肯定想多了,為了避免誤會,她拿起筆就簽上了自己的大名。
不過韓思雅早就做好了打算,離婚後她就搬出去,錢她一分也不會拿。
見韓思雅簽了字,賀銘軒不再透過後視鏡窺探她,搖下車窗,他休閒地點了一支菸,靜等民政局的工作人員。
很快工作人員就來了,韓思雅擔心爺爺的安危,她見結婚登記處的門被人開啟,立刻提醒道:“他們上班了,我們趕緊把結婚證領了吧!”
賀銘軒的煙還沒抽完,見韓思雅猴急地和他領證,立馬投來了不屑的眼神,“你就那麼急著和我結婚?”
“是!爺爺時日無多了,我怕回去晚了,見不到他的最後一面。”
好牽強的理由啊!
賀銘軒心想,她果然是欲擒故縱的主。
當他們辦理結婚證時,民政局的工作人員露出了一臉的錯愕。
男俊女美,這兩人比國際明星都要有範,只是這男的擺著一副臭臉,高冷的很。
女的眼圈紅腫,一看就是哭過,好似被強迫的一樣。
工作人員完全看不到他們新婚的喜悅!
很快結婚證就下來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