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第十四節 在北京學習的第七週(3) (第1/2頁)
山果果9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在北京學習的第七週,老師繼續講(三)英國法的淵源
老師說,從歷史上看,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判例法是英國法的主要淵源,成文法亦譯製定法。居於次要地位。但是,自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以來,英國資產階級為了適應社會關係和國家活動日益複雜化的要求,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大大加強,成文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形重要。
老師將英國法的基本淵源分別介紹如下:法院在判決中所包括的判決理由必須得到遵循這就是十九世紀上半葉確立起來的所謂“先例約束力的原則”老師說,這一原則老師講了三個內容。
就是說,只有上訴法院、高階法院和上議院的判決才能構成先例,才具有約束力,至於其他法院或準司法機關(即各種委員會)的判決則只有說服力,而沒有約束力。說服力和約束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有約束力的先例是必須遵守的,而具有說服力的判決,則可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斟酌辦理。
這裡必須指出的是,即使是具有先例約束力的高階法院的判決,也並不是整個判決的全文都構成先例,都具有約束力。英國高階法院的判決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法官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另一部分是法官在解釋判決的理由時所闡述的與該判決有關的英國法律規則,其目的是為了說明該項判決,但這並不是作出該判決所必需的,稱為題外的話區別這兩部分內容是十分重要的,因為按照英國的普通法只有前者才能構成先例,才具有判例法的約束力,而後者則不能構成先例,沒有約束力,它只是憑藉作出該判決的法官的威望以及他所作的分析的正確與否而具有不同程度的說服力。這種先例約束力的原則,對普通法和衡平法都同樣適用。
但是,英國的法院並不是把它們的判決全部予以公佈,而是隻公佈其中的一部分。上議院只公佈其判決的百分之七十五上訴法院只公佈百分之二十五,高階法院只公佈百分之十。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把那些不涉及新問題,不宜作為先例的判決剔除在外。但即使如此,英國法院數百年來公佈的判例的數量仍然十分可觀。到二十世紀初,英國的判例彙編已達一千八百卷。如此龐雜的判例,給學習和掌握英國法造成很大的困難。
2 成文法:
老師說,成文法包括兩種,一種是由立法機關——國會制訂的法律,一種是由行政機關按照法律制定的條例。
老師說 ,由於英國法從歷史上說主要是判例法,按照英國的傳統理論,判例法是基礎,成文法只是對判例法所作的補充或修正。他們認為,法律規則應當包含在高等法院判決的“判決理由”之內。因此,即使是國會制定的成文法也必須經過法院判決加以解釋,重新予以肯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加以曲解才能被吸收到英國的法律體系裡去。雖然這種理論在二十世紀以後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但是這種法律傳統仍然有一定的影響,成文法還是要透過判例法才能起作用。這是英國法的又一個特點。
老師說,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以來,英國法律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主要是成文法的比重和作用不斷上升。據統計,英國從十九世紀初期到二十世紀中期一百五十年中所頒佈的法律,仍有效的共4187件,其中有3386件是從十九世紀中期到二十世紀中期這一百年間頒佈的。由於成文法的總數日益增多,英國逐漸改變了過去那種反對法律系統化的態度,開始進行各種形式的法典編纂工作。如1893年的《貨物買賣法》、1882年的《票法》、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就是這項工作的主要成果此外,英國從1870年開始還進行了編纂“法律修訂彙編”的工作,1878年完成第一版,共十五卷,包括從1235——1868年會頒佈而沒有失效的法律。第三版共三十二卷,包括從1235-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