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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似的。
「五千美元!」林克摸了摸下巴,這可比他在發展聯盟打一個月球的工資高得多!
雖然現在比起商業代言,他更渴望一份nba的十天短合同。不過能用一個下午的時間補貼家用,林克覺得也未嘗不可。
總不能三天兩頭就去厄普肖家蹭吃蹭喝吧。
「是什麼樣的商業活動?」
「一個遊樂場的活動,他們邀請你今天下午去做一個推廣。你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和遊客在投籃機面前比投籃。凡是能贏得了你的,都能獲得遊樂場提供的獎品。輕輕鬆鬆,開開心心,五千美元就進你的口袋了。噢,不過五千美元,確切的說你只能拿到四千美元,因為按照合同我這邊有20%的商業合同抽成。」
聽到卡爾·瓊斯說的最後一句話,林克算是清楚為什麼卡爾·瓊斯這麼熱衷於給自己尋找商業合同了。不過林克也能理解,畢竟人家也不能白幫自己。這次商業合作的抽成,就當是他付給卡爾·瓊斯的工資了。
說不定這一次瓊斯賺了錢,他就有足夠的動力去幫自己跑nba的事情了呢?
「好吧,不過得等到今天中午的訓練結束。我有一點要求,卡爾,任何商業活動都不得與訓練衝突,訓練永遠放在第一位,好嗎?」
「完全沒有問題,林克。那麼說好了,今天下午四點,我開車去球館接你。相信我,你會愛上當球星的感覺。」
結束通話電話,林克長嘆一口氣。去遊樂場陪遊客們玩投籃機?這聽上去怎麼有點像暑期工的兼職呢……
※※※
下午訓練結束後,卡爾·瓊斯準時出現在了訓練館門口。在時間這一塊兒,瓊斯做得還挺不錯的。見面兩次,瓊斯兩次都沒有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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