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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什麼事啊,律師居然還能說出這種話嗎?
我頭疼起來。該怎麼辦才好呢?也許鳴戶當時是沒別的辦法了,為了別人的生命安全那也是無奈之舉,只有轉動方向盤了。
但是,他沒有搞明白一個本質問題。既然他坦白了這一情況,難免就證明瞭某個事實。
劍埼說道:&ldo;歸根結底,車子會衝到人行道上,就是你造成的吧。&rdo;
&ldo;要這麼說嘛,是沒錯。&rdo;
鳴戶的氣勢終於抑止住了,他突然耷拉下了腦袋。
要是不說出來多好,可他還是特意坦白了真相。我覺得他應該沒有撒謊。
事故發生時,鳴戶並沒有坐在駕駛席上,這是個好訊息。但是既然他在助手席上操作了方向盤,就不得不承擔與駕駛者相同的責任了吧。
畢竟,他是在知道弟弟沒有駕照的情況下讓他開車的,而他自己也沒有駕照。這麼看來,在這起事故中,應當認為他們兩個存在平等的過失吧?
顯示器中的裁定者都一動不動地坐著。當前情況下,不知道他們覺得哪方佔優勢。
八十島從背後摟住了鳴戶。
&ldo;就像大家聽到的這樣咧,鳴戶君呢,是坐在副駕駛席上動了方向盤的咧。認為他跟駕駛者同罪沒什麼問題吧?&rdo;
&ldo;請稍等一下!&rdo;
我大喊了一聲,要是反應稍微慢一點就是致命傷了。
&ldo;他的行為屬於&l;緊急避難&r;,不應該對此問罪。可以打個比方,就像有暴徒拿著匕首襲擊他,他為了保護自己而打落匕首,然後撿起來。在這種情況下,被害者不會被認為是非法持有匕首吧?&rdo;
&ldo;鳴戶君可不是被害者吧,他根本就是共犯咧。只能算是暴徒的同夥撿起了匕首嘛。&rdo;
&ldo;他不是故意那麼做的,說到底這畢竟是一場事故。&rdo;
&ldo;站在他的立場上,應該是可以預見到事故發生的咧。這個責任逃避不了。&rdo;
&ldo;可是,被告人已經受到過刑罰了。&rdo;
&ldo;不是說了嘛,那個太輕咧。有期徒刑六個月簡直就是個屁吧,而且還是緩期執行的,實際上沒有付出任何代價。最起碼也應該讓他受到跟他弟弟一樣的刑罰咧。&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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