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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鳴同學,你說我留在現場,利用延時裝置來製作一個‘他人的不在場證明’,以此用來減輕自己的嫌疑。這個邏輯本來就是錯誤的。
“如果我是兇手,完全可以在佈置完延時裝置以後就離開現場,根本不需要在四樓停留。我留在水療中心門口睡覺的行為,恰好會讓自己成為唯一可能‘隨時接觸裝置’的人——這等同於主動暴露風險。
“而這,不也正是羅素同學指認我的邏輯嗎?——森花同學在二樓的早餐廳全程監控電梯,若無人透過電梯上四樓,那麼唯一可能接觸女溫泉池的,只有當時睡在四樓的我。如果我真要藉此減輕自己的嫌疑,為什麼不在做完裝置後直接回房間?而是要守在水療中心的門口,等待紅衣女的出現?
“可以說,留在現場的舉動,讓我成為了‘不知道密道存在’情況下的唯一嫌疑人,如果我是兇手,我的舉動無疑是作繭自縛。
“其次,關於羅素同學說的密道問題。按照羅素同學的說法,揭露密道,人人都有嫌疑,不揭露密道,嫌疑便極大機率會在我的身上。但事實上,如果我昨晚不選擇停留在水療中心門口,我的嫌疑就和其他人是一樣的。如果我是兇手,我完全可以不暴露密道,也不停留在水療中心門口,這樣對我隱瞞自己的作案,不是利益最大化嗎?
“而針對北鳴同學說的,我目睹兩次紅衣女這件事,更能證明我的清白——因為紅衣女的消失,一定會透過密道。而如果我是兇手,正如我上面所說的,我絕對不會主動暴露密道的位置。
“而且,密道的幾個入口——男溫泉池更衣室、女溫泉池內部、花園,這幾個地方全都是公共區域,在這幾個區域活動多的其它人,完全很有可能提早發現密道。
“所以,羅素同學做出的假設——‘在我們不知道密道的情況下’,羅素同學難道就沒有考慮過,除我以外、提前知曉密道的第三人,也在你劃定的‘我們’之中嗎?
“羅素同學,北鳴同學,請允許我直白地問出這個問題——如果我是兇手,為什麼主動做出一連串明顯不利於自己的行為?做了延時裝置卻還停留在現場,知曉密道的存在卻還主動暴露......這些不合常理的行為,我想都能證明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