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為糧食發愁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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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毓秀七繞八繞,選草木茂盛的小徑走,藉著草木繁茂之便將人甩開;進入深山才看到野雞野兔三兩隻,利用精神力捕捉,不過半小時,手提一隻野雞三隻野兔。
滿心歡喜往山下走,到山腳下,喜悅被打斷;遠處站著一身材高大挺拔的知青——嚴如山。
“嚴同志”
嚴如山低頭瞅一眼野雞野兔,心下了然,面上不顯,“你學過打獵?”
“沒學過,不過,它們都傻,很好抓。”
“好抓?”小眼神認真堅定,若非知曉山裡野物有多會藏,他還真信了。
“挺好抓的,它們到我跟前就不動了。”被精神力禁錮,肯定不能動。
嚴如山若有所思,來回打量,“真那麼好抓?下回我跟你一起去抓。”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現實寫照。
鍾毓秀頭疼,這人太精明。
“之前是你在跟蹤我?”
“你說呢?”
“嘁,跟都跟丟了,我能說什麼?”
一朝反譏,嚴如山噎的不輕,無奈瞧著近在眼前的小姑娘;在太陽底下曬了半個月,小臉呈健康膚色,可能是一直在行走,還能看出點兒紅暈。
“野味打算怎麼處理?”
“帶回去呀,野雞燉了吃,野兔抽空拿去換糧食;就我那點糧食,還不夠吃三兒月的。”不知道能換多少糧食。
小姑娘自信又驕傲的神態,嚴如山沒忍住,潑了一盆涼水,“城裡不能自由買賣,村裡也換不到糧食;你手裡的東西一旦被村裡人看到,那就是村裡的共有財產,不允許買賣交易。”
“還能這樣?”鍾毓秀驚呆了。
“你要是信得過我,把兔子給我,我現在去給你換成糧食;你就別出面了,外頭不安全。”不僅僅是不安全,縣城亂的很,她又是個年輕貌美的小姑娘。
鍾毓秀低頭看了看野味,又去瞅兩眼面前的男同志,“自然信得過,我就奇怪,野味是我打的,為啥村裡人看到就變成村裡共有的了?”
“一切皆為公有,財產集體制,包括山裡的東西。”
“那我以後打了野物,不能換成糧食了?”不是都1976年了嗎?怎麼還這麼嚴。
她似乎對這個年代的東西很陌生,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嚴如山暗暗打量,“我這邊有渠道能換糧食,具體怎麼換在哪兒換,你別多問。”
鍾毓秀略微鬆了口氣,好歹眼前這人也是要上山打獵的,說不得他也經常換東西。
“嚴大哥,以後得麻煩你了。”野兔遞上。
“有事兒嚴大哥,沒事兒嚴同志,用的挺溜。”接下野兔,不看愣怔在原地的小姑娘,轉身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