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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審判長何劍飛的一句話, 原本喧鬧的法庭頓時鴉雀無聲。穿著檢察官制服的範金堯從檢方一席起身,字正腔圓地開始誦讀起訴書。
替徐淞鳴辯護的律師不出意外也是法律援助中心派遣的,面無表情地坐在那裡,看起來一點也不胸有成竹。
簡清只掃了眼便收回目光,估摸著他也是被迫臨時頂上,不得不應付這起結果已經顯而易見的官司。
範金堯翻著手中的資料,一本正經地念著有利證據:「證據第3條,據啟航路道路監控顯示,被告徐淞鳴確認於第一起案發前,前往被害人胡璇所開設的蛋糕店。故將其擬定為殺害物件,於8月24日晚殺害。」
辯護律師象徵性反駁:「異議,檢方所述為主觀猜測,並無直接證據。」
聞言,何劍飛心中略微忖度,並未因案子呈現一邊倒的趨勢而直接否認辯方的言論。
他清了清嗓子,面露嚴肅:「請公訴人客觀闡述事實。」
範金堯微抬下頜,斂起了平日裡和藹的笑容,有條不紊地列舉:「證據第8條,警方於被告住所,也就是南港大學職工宿舍128室陽臺下的空地檢測出魯米諾反應。經dna檢測,確認與被害人劉新玉的dna一致。」
「證據第21條,被告遺落在商業街的作案工具,經鑑定中心檢測,測出被害人及受害人等三人的血液反應。」
「證據第37條,被告自述證詞,對殺害胡璇、劉新玉等人的罪行供認不諱。」
一連數條確鑿的證據公佈於眾,站在被告席上的徐淞鳴始終保持著冷靜,不見一絲情緒變化,對庭上的辯論充耳不聞。
何劍飛從資料中抬起頭來,眼裡的情緒很淡,像是在看一個喪家之犬,說不出的冷漠和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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