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請法院判定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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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不到他頭上。
局面越來越亂,我不得不更加小心,工作時間連寶龍礦都不敢去了。
家裡的電話是內線,打市話非常不方便,外線轉接進來也很麻煩,我手邊有很多事要和外面保持聯絡,只有在榆坪公司接打電話比較方便,而且領導有事也容易找到自己。
陳主任說局紀委有幾個問題需要我配合調查,讓我跟他走一趟。
我問陳主任去哪兒,大概需要多長時間,自己要不要回家拿幾件換洗衣服,把盥洗用品帶上。
陳主任笑笑說:“小林把問題想複雜了,只是一次普通的問話,落實幾個問題而已,用不了多長時間。”
於是我和賈石去了陳主任在礦招待所的房間。
開局確實像場普普通通的談話,和朋友之間的聊天差不多,參與者除陳主任、賈石和我之外,沒有其他的人,氣氛很輕鬆。
陳主任說,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負責人的收入,不能超過同期企業職工收入水平的五至八倍。
據我們瞭解,不包括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你去年在修造廠的承包獎金達到九萬多元,僅此一項,就超過全廠職工人均年收入的十八倍。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局紀委建議你退回超過條例規定部分的獎金,我想聽聽你對這個問題的態度。
愣了愣後,我對陳主任說,我沒有聽說過這個規定,自己去年拿的獎金確實不少,但獎金是按照承包合的同條款結算出來的,是自己應得的合法收入。
陳主任拿出份檔案影印件給我看,正是他說的那份《條例》,上面也確實有他所說的內容。
我很長時間沒有說話,腦子高速運轉,思索怎樣向陳主任說明自己的態度。
我當時的第一反應是,自己受到了修造廠風波的波及,有人藉助紀委的力量向我發難,可能想逼迫我做出讓步,主動站出來平息修造廠的亂局。
承包合同是一年多前籤的,半年前就到期了,早就完成了結算履約,這麼長時間沒人說過我拿承包獎金是違規行為,偏偏這時候紀委翻出了這筆舊賬,煞有其事地讓我退獎金。
好歹在機關工作了十多年,還當了幾年科長,受了這麼好幾輪普法教育,基本的法律意識自己還是有的,捋清思路後,我向陳主任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我代表修造廠和榆樹坪礦簽定的《承包經營合同》,是受《合同法》保護的。
《合同法》是國家法律,法律效力遠大於《廠長工作條例》,想讓我退回承包獎金,請榆樹坪礦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定《承包合同》無效後,我保證退回超過條例規定的獎金。
:()辭職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