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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大屠殺中,南京城內外(並非作為行政區的南京市整個城市)的被害人數,據推算,不下於二十萬人,這中間,當然包括相當數量的戰死者。這些被害者的詳細情況,將在後面進行考察,現在先介紹一下中國方面對慘遭屠殺的人數有什麼看法,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又是怎麼說的,並試對這些數字作一番研究。在日本方面,也有一種傾向,說什麼被害者是數萬人,或一、兩萬人,但毫無根據,對這種不負責任的話,這裡不值一提。
首先,對中國方面的見解列舉兩、三個例子。
南京戰犯軍事法庭對前中將谷壽夫判決說(郭歧:《南京大屠殺》,一九七九年出版,第二二一頁):
在中華門外花神廟、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地,被集體槍
殺的軍民十九萬餘人
遭零星屠殺,其屍體由慈善團體掩埋者十五萬餘人
受害者總數三十萬人以上
在《南京地方法院檢察處敵人罪行調查報告》(檢證一七○六。《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資料集1,第一四三至一四六頁)中說:
一、確定為受害者三十萬人
情況未得到確證者二十萬人
二、被集體屠殺者二十萬餘人
三、受害者的確切數字三十四萬人
被強姦和拒絕被強姦後慘遭殺害者二、三十人
被捕後生死情況下落不明者一百八十四人
四、被屠殺者二十七萬九千五百八十六人
上海發行的日文報紙《改造日報》(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根據島田勝己:《進攻南京與屠殺事件》〔人物往來特輯〕,一九五六年六月號)說:
被第六師團屠殺者 二十三萬人
被第十六師團屠殺者 十四萬人
被第九師團屠殺者 六萬人
合計 四十三萬人
上面這些數字,根據不足,因而雖很遺憾,但應當說其缺乏可靠性。中國歸來者聯絡會代表團於一九六五年訪問南京時,據說當地對外文化協會汪良作了這樣的說明:&ldo;當時在南京被屠殺的人數,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統計,約二十萬人。國民黨發表的數字約三十萬人。但據後來國民黨提出的犯罪調查報告中發表的數字有三十九萬人,也有五十萬人。於是,人們議論紛紛,認為被屠殺的人數太多了。但從統計數字看來,屠殺三十萬人是具體報告中的數字,有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根據。 所謂三十九萬人、 五十萬人的說法,沒有根據,是估計數字&rdo;(山岡繁:《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戰爭受害地區》,第七頁)。汪良說;根據犯罪調查統計的正確資料,被屠殺的人總數為三十萬人。汪良還向訪問團的人談到了中國軍民在燕子磯遭受大屠殺的情況,因而可以認為,他所說的三十萬人似乎包括這部分被屠殺的人數。在南京整個城市,被害者的總數說是三十萬人,或南京地方法院所列舉的數字‐‐三十四萬人,似乎可以說接近實際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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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末,在東京進行的遠東國際軍事審判中,是如何看待在南京事件中被害的總人數的?在判決書中所寫的要點如下:
南京被佔領後,在最初兩、三天中至少有一萬二千名中國非戰鬥人員
‐‐男女和兒童慘遭殺害,在佔領後一個月中,在市內大約發生了兩萬起
強姦事件。日本軍還說要掃蕩已成為一般老百姓的中國兵,有二萬名已到
服兵役年齡的中國男子遭到集體殺害,而且日本軍還屠殺了三萬多名俘虜。
另外,從南京逃難出來的市民中,有五萬七千多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