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真正的價值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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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告訴我,礦務局即將釋出的剝離改制工作實施細則,對受讓者的資格有嚴格限制,要求必須有煤炭行業從業經驗,有相關實體企業為依託,有保證使受讓企業繼續運營的能力,並不完全是外界傳聞的“價高者得”。價格固然是最主要的因素,但並不是唯一標準,還是要參考領導小組成員的打分,決定最終的受讓者。
我問老馬,為什麼還沒公佈的檔案內容,你卻瞭解得這麼詳細?
老馬回答說,雖然局長書記才是剝離改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但這項工作實際是由劉副局長一手操作的,為了保證勞司煤礦這雙靴子能平安落地,劉副局長制定政策時,會徵求我的意見,讓政策能儘量對我有利點。
老馬這麼一說,我才徹底搞明白,為什麼他和劉副局長都認為,林子龍是他們心目中最合適的“白手套”。
此次改制剝離的小煤礦,性質上都是集體企業,至少也披著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外衣。
所謂的改制,就是改變企業的所有制性質,總不能換湯不換藥,再把這十幾個煤礦轉讓給集體性質的企業吧。更不可能逆潮流而為,開歷史倒車,把這些既沒有規模,也沒什麼經濟效益的小企業收歸國有吧。
結果只可能有一種,受讓者要麼是個人,要麼是民營企業。
古城縣的煤炭產業雖然很發達,小煤窯數量眾多,但大多處於散兵遊勇狀態,年產量超過五萬噸的屈指可數,形成規模效應,有一定實力的,除過北部片區以紅旗煤礦為核心的梁氏兄弟外,也只剩下中西部片區名下有三個小煤窯邢清明。
梁氏兄弟和邢清明都準備參與此次競標,不可能為老馬所用。
老馬當然可以目光向外,從古城之外找能替自己出手的人,但外地符合競標條件,值得放心的能用之人,短時間內到哪兒找啊。
在這種情況下,手裡有兩個煤礦一個洗煤廠的林子龍,自然而然成了老馬的首選之人。
老馬自認為和我的關係不錯,除了有工作上的合作外,還曾經聯手打過擦邊球,這種交情可不一般,雙方肯定有信任基礎。
何況我還是礦務局的在職幹部,比較好溝通,也便於控制,所以深得劉副局長和老馬的青睞,所以在已經被拒絕了兩次的情況下,老馬還是不放棄,堅持要借用我的名義。
我感覺這件事不是不能做,關鍵是其中有沒有風險,會不會對自身帶來不良影響,自己又能從中得到什麼樣的利益,有沒有替老馬出手的必要,值不值得去做。
儘管老馬把勞司煤司煤礦不能落入他人之手的原因,說得足夠清楚,但我認為他提供的資訊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最關鍵的問題一個字都沒提,尚不能讓我判斷風險程度有多大,不足以說服我做出出讓自己名號的決定。
我問老馬,如果我答應,具體需要我做些什麼,競拍資金從哪來?競標成功後,勞司煤礦的產權歸誰所有,由誰來管理經營,會不會給我帶來麻煩?
老馬說,只要把山樑礦、寶龍礦和洗煤廠的營業執照,還有我的身份證交給他,然後再寫份“全權委託書”就行,他會安排人出面參與競拍。我其他的什麼都不用管,就可以坐享改制後的勞司煤礦的股權。
對於勞司煤礦後續的產權歸屬問題,老馬吞吞吐吐不願透露,只是說,競拍需要的資金有人解決,以後的礦長肯定還是自己,讓我別擔心。
我對老馬說,不管是你還是其他任何人,如果用我的名義受讓勞司煤礦,相關的法律責任肯定得由我承擔。如果你們不能按時支付轉讓款,或者勞司煤礦後續在安全生產、債務、資金方面出現問題,監管部門、債主以至於法院,第一個要找的人肯定是我林子龍。
我說,這件事不可控因素太多,你老馬是個傀儡,肯定做不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