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2 章 消失的子彈2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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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怪劉姐對孫春苗印象深刻,她確實很慘,家裡雖然不富裕,但因為是唯一的孩子,從小也沒吃過什麼苦,爸媽也算寵愛。
她原以為可以順利跟青梅竹馬的物件結婚,哪想到兩人偷嚐禁果後,對方突然變了臉,說她不是處女,還逼問她到底跟誰苟合過。
孫春苗氣得說不出話來,也不知道該怎麼辯解。更被對方當作心虛,她準婆婆本來就覺得她家太窮還人丁稀落,沒個能幫扶小兩口過日子的人,更過分的是孫家光彩禮就要一百塊錢,在當時可是天價。
這準婆婆一看兒子惱了孫春苗,馬上把這事在村裡宣揚開來。
當時孫春苗正在小學代課,一個月有二十幾塊錢的補貼,結果就有人造謠她跟小學男老師有一腿,甚至還造謠到五十多歲的老校長身上。
這工作自然幹不成了,她回了家,父母居然也變了臉,大罵她不檢點,說她給家裡丟了臉,以後怕都嫁不到好人家。
筆錄上,孫春苗一直在哭著質疑,“那是我親爸親媽,平時學校發的補貼我一分不花給他們攢著,地裡活兒我也搶著幹,我從來沒給他們惹過事,沒讓他們費過心,可就因為這些謠言,他們看我的眼神就跟看什麼髒東西一樣。我知道他們是嫌棄我沒嫁出去,沒給他們賺來彩禮。我說我出去找工作,賺錢養家,結果我爸我媽居然讓我接客!”
孫春苗的委屈大概訴說了很多,筆錄上寫得很簡略,只從這些簡單的描述裡也能猜出,這姑娘當時有多崩潰。
而她之所以拿刀砍人,是因為她爸要帶她去鄰省一個種桃大戶家,對方是她接待過的嫖|客,看上她了,來過好幾次,最後一次,他要出一千塊錢,把她娶回家。
“那人瞎了一隻眼,長得很醜,還有白癜風,大概四十多歲了。他雖然愛嫖,可還算是個人,起碼比我爸媽強,其實我要是跟著他去他的桃園,應該會過得不錯吧。”
胡東問她為什麼不去,她又哭起來,“我恨啊,那可是我爸媽,就把我當個貨物一樣賣了,再說我也捨不得孩子。回家那天,我媽說等拿到錢也不算白養我一場。我都懷疑我是他們從街上撿回來的,可就算是撿回來的,從小養到大,真就一點感情都沒有嗎?我想不通,真的想不通,我看著他們抱著我生的那個男孩在逗弄,就像他們才是一家人一樣,我心裡就堵得慌,真得想不通啊!我像著了魔一樣盯著切菜的刀,心裡突然有個念頭,怎麼也揮不去。”
孫春苗的念頭就是要殺人,她說她本來只想殺了她爸,因為是她爸先提議讓她幹那種生意。可她媽來攔她,她又砍了她媽,然後一砍起來,她就停不了手。
砍完了,她想到自己的悲慘遭遇都是因為前物件不信任她,就拎著人頭跑去找他。
這裡孫春苗說得含糊,但田元凱跟胡東一直在詳細詢問,比如問她為什麼拎著她爸的人頭扔到前物件家,是不是前物件曾質疑過她跟她爸有染。
雖然這種推測太離譜,但他們還真見過侵犯親生女兒
的畜生,可談到這些事,孫春苗情緒很激動,全部否認。
倒是那些嫖客她都一個個記錄下來,全都招了,只是有些是外地來出差的,只在車站住了一夜,這案子難辦得很。
結果就在孫春苗被抓第四天,她用褲子吊死在了看守所,當時女監裡有人笑她是雞,她跟人打起來,被關了禁閉。
關禁閉的地方是個很狹小的房間,連廁所都沒有,更沒有可掛東西的地方,除了一張硬板床,就只有一個鐵門,門上有不大的柵欄窗戶。
她身上是連腰帶都沒有的監服,只能把褲子脫下來綁鐵窗上,檔案裡有現場照片,雖然照片里人已經解下來了,但繩子的位置和她的姿勢都能推斷出她是怎麼上的吊。
案卷裡,田元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