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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撞擊傷。
這是最常見的損傷。一般車輛撞擊到人體後,會在撞擊處留下比較嚴重的損傷,比如挫裂創和骨折。和被鈍器打擊形成的損傷相比,撞擊傷主要有一次形成、外輕內重等特點。一般在交通事故當中,只能看到一次形成的挫裂創,而在兇殺案件中,大多是多次打擊。而且,撞擊傷的力量取決於車輛的速度,所以這樣的力量有的時候會遠遠超過打擊的力量。比如人為打擊外力只能把顱骨打骨折,而撞擊力可以導致全顱崩裂。
2 摔跌傷。
這種以擦傷、挫傷、對沖傷等損傷為特點的摔跌傷,也幾乎是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損傷中必然存在的。車撞了人,人會因為動能而被丟擲,那麼無論是摔跌在路上,還是摔跌在引擎蓋上,都會形成形態不同的摔跌傷。所以,人體突出關節、手等部位是否有擦傷,有的時候也成為判斷是否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傷的一個重要依據。
3 碾軋傷。
在很多道路交通事故中,人體被撞倒之後,還可能被碾壓。因為車輪的摩擦作用以及車輛自身重量的壓力作用,可能導致多條平行的、沿著人體面板皮紋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導致內臟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積骨折。有的可以在人體的面板或者衣物上留下車輪胎的印記。對碾軋傷的分析判斷,有助於分析碾壓行為系無意還是故意,從而判斷案件性質。
4 拖擦傷。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比較複雜的成傷方式,除撞擊、摔跌以外,還存在人體被車輛拖拽的可能。因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這種拖拽會導致人體大面積表皮剝脫。而且這些表皮剝脫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醫稱為刷狀擦傷。
二、汽車車內人員損傷
當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不僅僅是行人。在車輛互相撞擊、車輛撞擊不動物體、車輛發生翻滾傾覆等諸多狀況中,車內人員損傷也具備獨有的特點。
1 揮鞭樣損傷。
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損傷,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車禍中佔到了30。正常人的頸椎活動度有限,如果把頸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動度小的第6、第7頸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則是鞭梢。在車輛發生急剎的時候,頸椎會像鞭子一樣在慣性的作用下而揮動。這種揮動,可能損傷頸椎當中的頸髓,從而直接致命。如果繫了安全帶,這樣的揮動幅度就會大大減小。所以如果有人認為安全帶僅僅是防止撞擊玻璃導致顱腦損傷,有氣囊也一樣,那就大錯特錯了。
2 撞擊傷。
和行人一樣,車內人員和車輛框架、玻璃的撞擊,有時候也一樣是致命的。雖然現在車輛的安全效能正在不斷地提高,但是車內人員的撞擊依舊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
3 其他損傷。
因為車輛內部的構造不同,所以車內人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產生的損傷也不同。但是任何車輛都有方向盤和安全帶這兩個形態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盤造成的損傷和安全帶造成的損傷,有的時候也對法醫學分析存在積極作用。
三、其他車輛損傷
道路交通的構成,不僅包括汽車、人、路,還有其他種類的車輛,比如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等兩輪車,電動或機動三輪車等。這些車輛相比於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更加容易使人受傷,且損傷更加嚴重,通常是以多處骨折、顱腦損傷等摔跌性、撞擊性損傷為主。尤其是摩托車,車速快、設施差,如果不戴頭盔或者騎車載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非死即傷。據文獻報導,摩托車事故死亡率比汽車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醫研究交通事故損傷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說《屍語者》「死亡騎士」一節中,老秦就寫了一起偽裝成交通事故的殺人案件。對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質進行分析,是法醫勘查疑似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