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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是喬裝的,當然是在於替藤本製造不在現場說明。
(可是……)
喬裝這個假設當然方便於推理作業,但這也不是沒有牽強之嫌。
如果目的在於替藤本製造不在現場證明,這名女孩應該以才子的面貌,出現在更適當的地方才對。因為11月25日這一天木村的行動,始終未為水田的偵查觸網所捅到。要不是水田碰巧逮到木村他哪裡有機會向警察人員提供&ldo;我見過志磨代小姐&rdo;這樣的證言呢?
只在木村面前露出喬裝面貌,這在手法上未免太繞彎兒。不在另外的場面出現,反而是不自然的事情。
由此觀來,木村敘述的可能是事實,水田一時太鑽牛角尖了。
這麼一來,推定上的犯案時間勢必在11月29日22:15分以後。
才子如果是被由香港回來後的藤本在某地殺害,這就不必假設共犯的存在了。因為一切可以由藤本本身行動。
然而這也是無條件能成立的假設。
其間的第一個疑點是:從25日到遇害的將近一個星期的日子裡,才子會在哪裡?
進更一步的疑點是有關阪神工業公司倉庫鑰匙的問題。
才子當然可以由藤本出錢,讓她出去旅遊一段時間,然而這個必要性卻也不無疑義。倉庫鑰匙問題在條件設定上應該尤屬困難,除非大西業務部長和櫻木倉庫股長這兩個人是藤本的共犯,將紙包拋進倉庫內應該是殆無可能的事情。
經營貴重品倉庫業,最講究的是信用,大西部長應談不會庸碌到將倉庫供給藤本利用才對。
當然,在大西部長不知情的情形之下,只要得到櫻木股長的協力,藤本的不在現場證明詭計也不是不能實現。這裡需要的只是櫻木的配合。
這就是說,櫻木股長親自將藤本所委託的紙包偷偷放到倉庫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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