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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張廣志就知道這個律師不是執法分局請過來湊數的,他們是真的很想贏這場官司!
任真的上訴意見不長,卻明裡暗裡強調了好幾次張c中的‘c’是英文字母。
而且跟一審不同的是,上訴方並沒有侷限在居民身份證法裡,而是從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開始下手。
最絕的是,他大大方方的承認了,當年給張c用這個名字完成了人口資訊的核準登記,是他們執法機關的工作失誤。
這樣一來堵上了一審法院那個路子,我們不是針對同一事項重新做了個行政行為,而是我們前邊辦錯事了,現在是在糾正;二來,我現在的行為才是在依法行政,伱法院要是不按我說得來,你是想合法作出一個違法的判決嗎?
果然專業的事兒還是得專業的人來做,這執法分局開了竅啊,要還是像一審那樣傻乎乎的自己派兩個人就出庭,張廣志覺得這把已經十拿九穩了。
可惜,什麼事兒都不會這麼順利啊!
張廣志內心感慨了一下,在法官的示意下,起身對建明區執法分局的上訴意見開始反駁: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c是左半月形符號標誌,作為標準符號在國際上都是通用的,更完全符合我國規定數字符號的特徵。
上訴人主張張c這個名字跟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法有所衝突,但是在居民身份證的事項上,明顯本案更應該使用居民身份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更何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是我國通用的語言和文字,卻沒有規定我們在身份證上必須使用通用語言文字。
就像我們很多人的身份證一樣。”
說到這裡,張廣志甚至從兜裡摸出了自己的身份證:
“這是我本人的身份證,我的身份證號最後一位是x,按照上訴人的邏輯,如果c作為我國非通用語言和文字不能在我們的居民身份證上使用的話,那這個x應該也不能使用吧?
但是不用我說大家也都知道,身份證號中有x的人,在我國絕對不在少數。
所以上訴人依據通用語言文字法做出的推論並不成立。
再者,剛才在法官詢問的時候我已經明確說過,c雖然在大多數人的眼裡是英文字母,但他同時也是我們漢語拼音字母之一,漢語拼音字母,難道就不是漢字了嗎?”
嗯?
法官們不約而同的皺了下眉,前面說的都還在理,這最後一句話怎麼有點不太對勁?
“被上訴人也提到了,我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要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
被上訴人還提到,漢語拼音字母是規範漢字,但我想說的是,被上訴人對規範漢字的理解有所偏差。”
任真開了個頭,張廣志意識到有點不對。
好像草率了,上次一審執法分局這邊沒提過這個,他一審贏得很輕鬆,根本也沒查這方面的規定。
現在好像要遭重了!
“我國明確規定的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並由相關部門以《簡化字總表》與《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形式,正式公佈的簡化字與傳承字。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每一個規範漢字,都是在以上兩個表格中可以找到明確對應的出處,可是我翻遍了這兩個表格,都沒有在其中找到本案涉及到這個c在哪裡。
上訴人在庭前,也把這兩個表格的影印件作為證據提交給了合議庭,如果有異議的話,被上訴人和法官們可以再翻找一遍。”
證據?
聽到這裡,盧廣超才意識到,上訴方和被上訴方已經展開了一輪法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