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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不嚴重的暴力非暴力?
“公訴人認為,上訴人張馳的行為不屬於自首。”
劉文仁看了眼任真,最後把目光放在張馳身上:
“根據執法記錄影片以及其他證據的印證,在張馳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後,在辦公樓外的執法人員很快返回接待室。
執法人員責令張馳交出尖刀,張馳並未直接交出,而是讓其他人都先出去,經執法人員多次責令之後,張馳才交出尖刀。
綜合案發後執法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以及張馳面對執法人員的第一反應來看,張馳在案發後並不具備逃離現場的條件。
張馳當時的表現,只能證明他沒有抗拒執法人員的現場執法,但是並沒有自動投案的意思和行為,所以不應當被認定為自首。”
劉文仁也坐下,見似乎沒人再有意見,法官們湊在一起短暫的商量了一下,葉秉文說話了:
“那下面我們開始法庭辯論,請上訴人和公訴人圍繞剛才我們討論的這幾個關於法律適用的問題,對於有爭議的地方展開辯論。”
任真和劉文仁隔著十幾米對視了一眼,任真先站起來了。
作為上訴方,難得在刑事案件中可以率先發問。
“公訴人剛才提到,本案並不存在適用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並且也認為張馳的防衛行為屬於防衛過當,這兩點的理由存在交叉,我就放在一起說了吧?”
見劉文仁點了點頭,表示沒有什麼意見,任真這才繼續開口:
“我總結了一下,公訴人認為本案不適用特殊防衛並且是防衛過當,大概有這麼幾個理由:
第一,杜金亮等人雖然對張馳和蔡美娟實施了不恰當的催債行為,但這些行為並不足以嚴重危及到張馳母子的人身安全,並且杜金亮等人此前也實施過多次類似行為,都沒有造成實際損害,所以張馳應當知道,案發當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沒有傷害他們人身安全的意思。
第二,杜金亮等人並未攜帶並使用任何器械,所以張馳使用尖刀捅刺反擊的行為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第三,執法人員當時已經到達現場,張馳和蔡美娟面臨的危險程度明顯下降。
公訴人這幾個理由有沒有異議,或者是其他要補充的?”
“嗯沒有。”
任真總結的很精煉,而且沒有任何含糊其辭的地方,劉文仁跟助理佟安成商量了一下之後,給出了回應。
但同時卻在腹誹:明明是法庭辯論環節,怎麼搞得像是你在質問我們一樣?
明明大多數時候我們公訴人才是發問的一方好吧?
“好,那我想先針對第一個理由,給出我的分析意見。”
任真低頭看了幾眼桌上的卷宗,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緒:
“首先,公訴人說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在案發之前也曾實施過類似的催債行為,對此我表示認可。
但是我認為公訴人應該注意到,案發當天杜金亮四人的催債行為,跟之前他們的催債行為只能是類似,而不是完全一樣,因為在案發當天,杜金亮存在一個非常重要的舉動,是之前他們從未實施過的。”
聽到這裡,不止劉文仁,幾名法官也意識到任真要說什麼了。
“杜金亮在案發當天把張馳和蔡美娟非法拘禁在接待室後,曾把菸灰故意彈在蔡美娟的胸口,並且對著蔡美娟裸露出了下體。
這一舉動在之前公訴人曾經用侮辱性的動作這樣的詞眼概括,但要知道,侮辱和侮辱之間,也是有區別的。”
任真掃了一眼李福軍三人,他們此時的表情倒是沒什麼變化,畢竟這個舉動不是他們做出的,要是杜金亮還能坐在這裡的話,不知道會不會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