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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用什麼心態寫下的這些內容呢?而那個晚上,他又去見了誰?
想到這,他又繼續翻開下一張紙,最後這張紙不再是回憶了,而是寫給他的妻子的。
「花:
如果你能看到這封信,說明我已經不在了,你不要難過,是我對不住你,咱倆認識雖然不是始於什麼情啊愛啊,但是這段時間我過得也很,有你在家裡,我總是感覺無比的踏實,你是把我從黑暗洞穴里拉出來的使者,跟你在一起的時候,我才會忘記曾經做過什麼。
我從來都不想害別人,可後來我為了救一個人,卻害了另一個人,我害了一個人,進而又害了一個家庭,可悲的是,最後哪個都沒有活下來。
我原本以為這些過往會隨著時間逐漸被掩埋,可他們還是來了,該來的還是來了。我都不敢直視那個女人的眼睛,她和他弟弟的眼睛太像了,看一眼,我都覺得是他回來要索我的命。我原本應該是一名正義的警察,是我自己選擇了與黑暗同流合汙。我對不起他們,也對不起你和寶寶。
這件事壓在我心裡這麼多年,它就像一個會生長的石頭,越堵越深,堵得我喘不過氣,所以今天我對他們說了,我想去作證,我想交代一切,我想贖罪。
但就在剛剛,他聯絡了我,這麼多年過去了,偏偏在這個時候聯絡我,必然不會是什麼好事,晚上 11 點,我們會在不遠的那個湖邊見面,如果我沒回來,把信收好,或者乾脆燒掉,不要讓任何人知道我留下了東西,不要把這些事告訴任何人,包括警察,那人手狠,你們不能有任何的危險。
千萬要記住,除非真相大白,否則不要讓任何人知道真相。
沈銘陽。」
合上信,周時長長地嘆了一口氣。
如果不讓任何人知道真相,又怎麼才能真相大白呢?
「為什麼沒有按他說的,把信燒掉?」周時問。
「我沒文化,但我也知道,有些事是不能帶到墳裡的,不然閻王爺那都沒法交代的,沈銘陽把這個包袱留給了我,但我不能再把它留給我的兒子,所以我就藏起來,等著有一天能有機會當做,什麼堂證。」
「媽,呈堂證供。」沈寧在一旁笑了一下。
「對對,我嘴笨,不會說話,反正就是這個意思,其實這個案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我早就關注到了,但我害怕啊,我怕他們知道什麼風聲再找上門來,所以不敢對你們的人透漏一丁點,那次把幾個小警察趕出去了,希望您幫忙給他們道個歉,我是膽子小,但沈銘陽都死過一次了,我實在是害怕。」
周時望著這對母子,作為一個普通的單親媽媽,沈妻能做到這個份上已經相當不容易了,他還怎麼忍心苛責呢。
只是光憑一封信,似乎還不夠,如果……周時想起來一件事:「按沈銘陽所說,當年的那個印了指紋的口紅是給了他去提取的,後來怎麼處理了他沒說,您有見過嗎?」
沈妻馬上答道:「當然,他沒扔!這老沈心思縝密著呢,今天我來,除了把這封信給您,還有就是想讓你們去我家裡把東西拿走,當時那個口紅和信是放在一起的,但我一直都沒動,怕給破壞了,麻煩你們親自跑一趟吧。」
「不麻煩!」周時頓覺血壓又高了。
15 分鐘後,周時和小馬到達了沈妻的家裡。
那管口紅位於臥室衣櫃最下面的一個抽屜,周時輕輕開啟,就看到抽屜中沒有任何物品,空蕩蕩的空間,口紅靜靜地躺在裡面,他覺得這個場面,就像靜候採擷的寶藏,在沉睡了 15 年後,終於重見天日。
小馬說:「您這個比喻可不恰當,這哪是寶藏啊,這分明是殺人不見血的刀。」一邊說著,一邊用戴著手套的手小心翼翼地提起口紅,裝進了物證袋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