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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良初到南京時,蔣即示意他寫一檢討性質的東西,看起來好象還是從&ldo;關心&rdo;角度出發,意為應付一下南京的官員。張學良同意了,他是以給蔣寫信的形式來寫這個所謂&ldo;認罪書&rdo;的(其實他發動西安事變是為了諫勸蔣介石抗日,示大義於天下,何罪之有?),信中表明來京待罪之意,並提出&ldo;凡有利於吾國者,學良萬死不辭,乞鈞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顧慮&rdo;。蔣立即將此信和他為此事所寫的呈文分別轉給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一面要求對張&ldo;斟酌事情,依法辦理&rdo;,一面又假惺惺地提出鑑於&ldo;該員親來都門,束身請罪,有尊重國法悔悟自投之表示&rdo;,所以希望&ldo;特予寬大,以勵自新之處&rdo;等。這一切看起來是矛盾的,實際這是他玩弄的障眼法,所謂&ldo;寬大&rdo;云云,不過是說說而已,實際是要嚴懲,要對張繩之以法,才是他的真正用意。蔣介石之所以採取這種手段,正象當年曾參與審張的鹿鍾麟在回憶錄中所說的,即:&ldo;幕前一套,幕後一套,的確令人眼花繚亂,目迷五色,雖然幕前看到的都象是大仁大義,寬大為懷,可是幕後所乾的卻完全是另一套,他為什麼會如此呢?這固然與其秉性和為人有關,更主要的還在於,蔣介石對張學良的處置,實有其難言之隱。一方面在他離開西安之前,宋子文和端納曾得到他的首肯,保證張學良今後的安全,這項諾言,幾為人所共知,情勢所迫,難以出爾反爾,不能不裝出大仁大義、寬大為懷的模樣。一方面因為&ldo;西安事變&rdo;,使他感到個人&ldo;威信&rdo;掃地,且受盡驚惶,吃盡苦頭,對張學良懷恨很深,戒心很大,極思乘機給以報復,自然會採取陰險毒辣,窮兇極惡的手段。歷史事實證明,西安事變以來,對張學良的處置,一直就是被蔣介石的這種態度所決定。關於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的一幕,看來好象尊重法律,煞有介事,揭穿來講,無非是蔣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戲,而且這套把戲不久便大白於世了。&rdo;4
不過,在當初,還真緊鑼密鼓,作了充分的表演呢!據李烈鈞回憶:十二月二十六,蔣返抵南京,&ldo;二十七日,中央黨部召開會議,歡迎蔣平安返京。蔣在會上,簡要地報告了西安事變的經過。會上有少數人嚴厲譴責張學良,他們說,國家以法令綱紀為重,主犯張學良既已同來,應開軍事審判,以治其罪。&rdo;5
而另一方面,12月29日,在一次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上,蔣介石還為西安事變是由於他&ldo;率導無方,督察不周之過&rdo;而請求處分,要引咎辭職呢,這也正如鹿鍾麟所說的:&ldo;結果透過了這樣一篇充滿阿諛逢迎的決議:說什麼&l;蔣同志馳驅國事,督教三軍,昕夕勤劬,不遑寧息,最近兩度入陝,即以總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屬,統一軍心,此次&ldo;西安事變&rdo;事出非常,更能於蒙難期間,持浩然之正氣,昭示偉大之人格,使倡亂者衷誠感動,悔悟自白,蔣同志對此次事變,毫無引咎可言,所請辭職,應予懇切慰留,自請處分一節,應毋庸議。&r;&rdo;而對張學良的處置問題,沒有進行任何討論,即作出了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的決議。這也就是說,要公開懲罰他了!
在1936年冬的最後的一個蕭索、嚴寒的日子,國民黨政府高等軍法會審假軍事委員會軍法處大法庭開庭審判張學良。
這天雖然是南京少有的一個非常寒冷的冬日,可是軍委會門外卻人來人往;一向冷清的院門外,突然增崗加哨,進出的汽車也明顯增多,這裡象要舉行什麼重要的會議,或者是有什麼特別顯要的人物到達,氣氛緊張。關於要審判張學良的事,國民黨當局作了嚴格的保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