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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他。
聽說碰毒的人多少精神有點毛病。
許川估計是看出他的擔憂,笑著朝他說:「陸竭並不吸毒,這點你可以放心。」
許川說完,還順便給容初遞了一份合約,讓他回去慢慢看。
打工結束後回到宿舍,兩個舍友已經各自拉上床簾過各自的夜生活,容初再度翻開這份合約。
上次許川連讓他把合約退回去的機會都沒給,就匆匆戴上口罩離開了,看起來很怕被人發現。
容初之前並沒有起過答應的念頭。
他還年輕,剛過法定結婚年齡,如今同性結婚已經合法,但沒談過戀愛的容初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性取向到底是男是女。
按照許川的說法,他和陸竭是假結婚,但容初一直認為婚姻很神聖,以後就算過了合約期離婚了,也會留下記錄。
而現在。
容初翻開這份合約。
上次他只匆匆看了幾眼,光注意到合約上提及的:甲方會支付給乙方一千萬作為報酬。
一千萬,是容初這個普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的大數目。
那一點離婚記錄算得上什麼?
容初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很有原則的人,但在金錢面前,原則算得上什麼?
又不是讓他去殺人放火。
只不過是和陸竭領一張結婚證,然後搬進陸竭家中,和陸竭同居,和陸竭參加一檔全網直播的綜藝。
這比殺人放火容易多了。
應該。
容初往下翻。
在同居期間,他需要和陸竭培養感情,包括且只限於瞭解雙方喜好、適應雙方親密行為、擁抱、點到即止的親吻……
後面那幾點,對於連牽手還沒有過的容初來說,簡直是……出賣肉、體。
容初耳根有些發燙,接著往下看——
如果哪一方有違背以上的出格舉動,皆視為違約。
這點應該不用擔心。
容初不捨得那一千萬,也不可能對陸竭那種「脾氣很差」的大明星動心,即使陸竭擁有一張人神共憤的臉和身材。
而陸竭。
像陸竭這樣的人,見慣了娛樂圈的光鮮亮麗,應該不會看上他這種什麼都沒有的大學生。
合約最後一條:在履行合約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在公眾平臺露面。
這和賣身沒什麼區別。
還是有的。
給的錢更多。
合約上內容並不算多,許川上次說,具體他們再見面的時候詳談。
也許是因為知道容初真的很缺錢,許川似乎篤定了他會答應。
在容初快睡著之前,許川終於發來了訊息:明天什麼時候有時間?我派人來接你
[容嬤嬤]:早上就可以
[陸竭經紀人許川]:那明早八點,校門口,車牌號……
第二天容初沒有課,他起床的時候舍友還在睡,這兩個人打了一晚上遊戲,容初睡覺的時候都聽見了遊戲音樂聲。
他們是四人間,本來宿舍只有兩個人住,容初大二上學期換宿舍,搬進來之後就變成了三人。
住了一年半,容初很少在空閒時待在宿舍,和舍友關係平平,一個星期可能都說不上幾句話。
容初出來的時候才七點半,路上不少在趕早八的學生。
路過他,也會有人側目。
容初本來認為自己來得已經夠早了,沒想到他剛出校門就發現了許川說的那輛車,他記性好,已經記住了車牌號。
車停在離校門口不遠處的樹蔭下,黑色的保姆車,很普通的牌子,學校外面經常會有各式各樣的名車停著,所以這輛保姆車並不打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