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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州的人身自由法實質上使聯邦法失去了效力。因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可避免地面臨著&ldo;艾布林曼訴布思案&rdo;(1859)帶來的問題。此案是由威斯康星州的廢奴主義者謝爾曼&iddot;布思引起的。他因在1854年領導過一次襲擊使一個被監禁的逃奴獲得自由而被聯邦法院判罪並關押。威斯康星州法院判定&ldo;逃亡奴隸法&rdo;違憲,宣佈釋放布思。聯邦代理人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賈斯蒂斯&iddot;羅傑&iddot;塔尼為&ldo;逃亡奴隸法&rdo;的大部分條款辯護,並宣稱任何州對實施&ldo;逃亡奴隸法&rdo;的干涉行為都是違憲的。布思重新入獄。這樣,受到南部支援的聯邦法的最高權威受到維護,而得到北部支援的州的自主權遭到扼殺。的確,這對於南部信奉州主權的傳統來說,真是一種絕妙的諷刺。
自由土壤黨與自由黑人
儘管人身自由法似乎已經表明北方在種族問題上持自由化態度,但這樣解釋未免過於簡單化。實際上,在北方一些地區,確實存在著對立的態度。在一些北方州透過人身自由法的同時,另一些北方州則透過了新的&ldo;黑人法&rdo;,將一些卑劣的約束條例強加於自由黑人。大部分保護逃奴的法規出自上北部地區(新英格蘭、紐約州北部地區、密西根、威斯康星、明尼蘇達等),而下北部的一些州和加利福尼亞、俄勒岡等新西部州則保留或透過了黑人法。
1851年,印第安納州立法會議正式透過了一項禁止黑人遷入州境的法律條款。這是對該州的法規的補充條款,該州原來的法規規定不準居住在那裡的黑人享有選舉權,不準參加陪審團或在警衛隊服役,不準在法庭上做不利於白人的證詞,不準與白人通婚或與白人同校。衣阿華州和伊利諾州也都有類似的法規,並分別在1851年和1853年透過了禁止黑人移居州內的條款。這些條款反映了這些州的大多數白人的種族歧視情緒。這些排斥黑人的法律也是向南部表示的和解性保證,表示逃奴在這些州並不受歡迎。俄勒岡的州地位在1859年得到聯邦承認的時候,黑人遷入的可能性也很小,該州亦正式制定了一整套的黑人法,其中包括禁止黑人移居的條款。加利福尼亞雖然早在10年前就已被禁止制定拒絕接納黑人的法規,否則將影響它成為聯邦的一個獨立州。但是,這個金山州也採用了盛行於下北部其他各地區的一切歧視性的法規。即使是在堪薩斯,一個自由土壤黨的大本營,也曾於1850年代末投票贊同排斥黑人的法律條款,儘管這些條款在1861年堪薩斯成立州以前已經被廢止。顯然,大多數西部移民不希望有黑人生活在他們中間‐‐無論是奴隸還是自由黑人。
這種排斥黑人的行動甚至還影響了一部分自由土壤運動。戴維&iddot;威爾莫特堅稱,他的限制性條款並不是因任何&ldo;對奴隸制問題神經質的敏感,也不是對奴隸病態的同情而產生的。……黑色人種已經在美洲大陸佔有了足夠的土地。&rdo;威爾莫特完全願意稱他的決議案為&ldo;白人的條款&rdo;。
這種觀點大體上與民主黨或自由土壤黨的贊助者&ldo;燒穀倉派&rdo;的思想是一致的。自由黨人和輝格黨良心派則表現了更寬容的態度。在自由黨1844年的黨綱中曾包括確認平等權利和爭取在北方各州消除種族歧視等政策要點。在麻薩諸塞州,黑人可以享受幾乎全部的公民權利及政治上的平等。自由黨人的一個聯盟,加里森廢奴主義者和輝格黨良心派曾努力掃除法律上最後的歧視殘餘。1843年,他們設法刪除了禁止黑人與白人通婚的法規,但要求取消黑人在警衛隊服役的禁令未能成功。1855年,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