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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我看到的。記得嗎?我們在斯泰西-特倫特的酒吧裡聊天的時候,我還跟你提到過,從你衣袋裡滿滿的削尖的鉛筆來看,你是個很忙碌的人。嗯,這只是兇殺案發生前不久的事。如果你有一口袋鉛筆,同時又是兇手,你當然一定會拿出一支來給安德麗亞寫那張字條。鉛筆,以當今最先進的科技來看,也無法追蹤到你。那麼第六條呢‐‐兇手是金鮑爾周圍的人。你顯然不是,所以從邏輯上來看,你被排除了。」
「噢,真是謝天謝地。」比爾無精打采地說。
「現在是我們自負的朋友,弗呂赫參議員。我們看到了什麼?多麼令人驚奇啊!我吃驚地發現弗呂赫參議員符合我們所有的條件!‐‐而且是令人信服的。不過單就他的情況而言,一項我剛剛沒有在表中列出來的條件足以把他也排除在外‐‐他留著大鬍子。這把鬍子可不是假冒的!他為此驕傲自豪了很多年了,長的已經到了他的胸口。沒有人能夠隱藏這麼長的鬍子,即使是帶著面紗。有一個證人非常清楚地看到那個帶面紗的『女人』‐‐加油站的老闆。如果這個『女人』有一把這麼長的鬍子,他不會看不到的。面紗只遮到下巴,蓋不住大鬍子。而且證人說這個『女人』身材高大,而弗呂赫是又矮又胖。即使他為了殺人把鬍子剃掉了,後來我們也看到了他的大鬍子,會是假的嗎?如果有人還不相信,下次見到他時,拽拽他的大鬍子就知道了。」
「現在輪到我們的朋友是伯克&iddot;瓊斯。由第八項條件可以立即排除。他在馬球比賽中把手臂摔斷了,這一點不會有假。所有的報紙都報導了這件事,而且當時有成百上千的人看到。而且,瓊斯摔斷的是右手,兇手殺人時用的也是右手。從身體條件上來看,瓊斯不可能是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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