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聯,那他直接槍殺周小平和嚴靜宇,再將現場偽造出“謀財害命”的假象即可,為何還要節外生枝,在中間多弄出個於海波?
話多容易漏馬腳,事多容易漏破綻。這種道理,以兇徒的“能力和本事”來看,不可能不知道。
事實上,兇徒整出於海波這多餘一節,也的確弄出了“破綻”,只不過這個“破綻”不易被人察覺而已。
“槍擊案”被偽造成“謀財害命”,於海波的死也是如此,這兩樁案件在本質上幾乎如出一轍。如果將“於海波案”弄成交通事故或落水身亡之類,是不是要更合理一些?以兇徒的犯案能力和反偵察能力來看,要做到這一點絕非難事。
這樣一來,“槍擊案”和“於海波案”至少從表面上來看就會毫無瓜葛。而兇徒將兩樁案件都偽造成“謀財害命”,這樣的“共同點”,就是給他自己留下的破綻。
兇徒是因為擔心警方沿著周小平和嚴靜宇追查到他本人就是“錳礦大劫案”的主犯,所以才會對二人滅口,既然有此擔心,沒道理認為警方在對這兩樁命案進行深入調查後,會察覺不到二者之間的“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