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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地運用加特林機槍,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
嗯,當初收購專利的時候,提出過的“減輕‘連用速射武器’的重量”的要求,加特林居然做到了,不錯,不錯。
(小提示:明天兩更)
*(未完待續。。)
第一零七章 槍聲大作
“六槍管版”被命名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1型”,“十槍管版”為“2型”,“微縮版”為“3型”。
命名的先後順序,對應於它們被設計製造出來的先後順序。
三種彈夾,細長的為“加特林連用速射武器供彈料斗1號”,圓柱體的為“2號”,扁圓的為“3號”。
“供彈料斗”?
關卓凡心想,加特林先生,怪不得你推銷你的“連用速射武器”的時候到處碰壁呢,“連用速射武器”的說法已經夠含混不清的了,你還加上個莫名其妙的“供彈料斗”——哪個曉得是什麼意思啊?
加特林說,理論上,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不過,一般情況下,“供彈料斗2號”不適用於“連用速射武器3型”,原因嘛,“供彈料斗2號”太大,“連用速射武器3型”太小,射擊的時候,槍身連續震動,不易保持平衡。
咦,三種“供彈料斗”,在三種型號的“連用速射武器”上都是可以通用的?
這是了不起的改進!關卓凡隱約知道,原時空加特林機槍誕生之初,“供彈料斗”和槍膛之間,各種奇葩,各種啼笑皆非,所以,收購專利的時候,他特別要求,供彈要做到“標準化”,要建立“通用模組”。
這一點,加特林也做到了,不錯,不錯。
加特林繼續說:必須指出的是。“連用速射武器3型”槍管較短。射程以及精度。就比不上“1型”和“2型”了。
三種型號,威力最大的,是“十槍管版”的“3型”,理論射速可達每分鐘四百發。
每分鐘四百發?我……靠!
讓我算一算:
單發撞針式後膛槍,普通合格射手,一分鐘大約可以進行五次射擊。
斯潘塞連珠槍,普通合格射手,十二秒內就可以把彈倉內的七發子彈全部射出——如果不考慮精確瞄準的話。不過。並非一分鐘可以射出三十五發子彈,因為要更換彈夾,這個小費點事兒。嗯,一分鐘內,一個普通合格射手,大約可以打光三個彈夾——就是說,射出二十一發子彈。
那不是……一架“十槍管版”加特林機槍,趕得上八十支單發撞針式後膛槍,又或者是二十支斯潘塞連珠槍?
軒郡王不由喜動顏色。
“親王殿下,”加特林說道。“我必須說明,每分鐘四百發。只是一個‘理論射速’,實際戰鬥中,不能長時間維持這個射速——不然,槍管會過熱,會發生機械故障,最嚴重的情況下,會發生炸膛事故。”
關卓凡不以為意。要說“理論射速”,單發撞針式後膛槍一分鐘五發,斯潘塞連珠槍一分鐘二十發,也是“理論射速”。進彈、閉鎖、擊發、開鎖,都是力氣活,不論單發撞針式後膛槍,還是斯潘塞連珠槍,普通士兵也都無法長時間維持“理論射速”——人受不了,槍一樣受不了,也會過熱、卡殼、炸膛,各種故障。
“不過,”加特林繼續說,“經過不斷的改進,‘連用速射武器’發生故障和事故的機率,已經愈來愈低了,我認為,已經處於一個可以容忍和接受的水平了。”
頓了一頓,說道:“我主要在兩方面進行了改進——”
第一,加特林機槍原先使用的子彈,是紙殼米尼彈,這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火藥氣體洩露的問題,而加特林機槍特殊的送彈方式,使它的彈膛和槍膛被設計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