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垮臺之後成都王必定會與他聯手執政。如此一來,河間王豈不枉做惡人,而替長沙王做了嫁衣?
李含心思縝密,早料到了這一種可能。他說,長沙王與齊王之間目前也在相互猜忌提防,河間王不妨傳檄洛陽,令長沙王討伐齊王,到時候齊王必定先發制人,長沙王勢單力薄,必定落於下風。等齊王殺了長沙王,河間王與成都王就可以宣稱為長沙王報仇,大軍壓境,逼齊王讓政。
李含的這一招“借刀殺人”與當年趙王殺賈皇后時如出一轍,只是趙王換成了河間王,孫秀換成了李含,賈皇后換成了齊王,太子換成了長沙王。如果按照當年的軌跡亦步亦趨,河間王就可以同時剷除齊王、長沙王,一石二鳥豈不快哉!
只可惜歷史沒有重演,李含的錯誤是低估了長沙王,最後他機關算盡反誤了卿卿性命,害人不成,反死於長沙王刀下。
河間王原本就是有野心的人,經李含一鼓動,那野心就止不住膨脹起來。於是永寧二年十二月丁卯,河間王向齊王發難,他上表揭發齊王“斥罪忠良,伺窺神器”。
奏章一開始,河間王就列出齊王的八大罪行:
一、齊王當初在許昌的時候就已經僭禮逾制,仿照宮城營建東西掖門,還置官治書侍御史,而且當齊王議事的時候,長史、司馬直立在左右,禮儀就如侍臣在朝堂之上;
二、皇帝反正之後,趙王被誅,京城的逆臣已經肅清,齊王卻帶來百萬大軍圍繞洛陽,其心可誅;
三、齊王執政經年不去朝覲,公然視皇帝如無物,而齊王接見百官的時候,百官需向齊王行跪拜大禮,儼然以皇帝自居,不臣之跡昭然;
四、齊王擁兵自重,一年來洛陽始終未曾解嚴,齊王又擅自取用武庫兵器,裝備私兵;
五、齊王毀壞樂官市署,只為騰出空地,用於營建自己的府邸,又沉湎於酒色,不體恤百姓;
六、齊王誣陷東萊王司馬蕤,將其加罪黜徙;
七、齊王樹立私黨,僭立官屬,齊王后宮的受寵妻妾,名號都比擬大內中宮;
八、齊王親佞遠賢,選用董艾、葛等小人操縱朝政,貨賂公行,擅斷殺生。
平心而論,以上罪行大部分可以坐實,齊王確實不能算是純臣,只是這番義正詞嚴的辭令出自河間王之口卻是一大諷刺。說齊王罪大不赦,難道河間王就是忠臣?當齊王與趙王短兵相接的時候,河間王正在做什麼?正押送齊王的使者向趙王請功,正在長安街頭腰斬夏侯姡А�
如今河間王卻搖身一變,大義凜然了,他繼續說道:“臣受重任,藩衛關中,看到齊王的倒行逆施,內心十分激憤。近日翊軍校尉李含從驛道秘密來到關中,宣讀密詔,臣伏讀感切,五臟六腑就如火燒一樣。”
所謂的密詔純屬子虛烏有,河間王此舉是明目張膽地矯詔行為。上次齊王等人擅自興兵還算情有可原,這次河間王大動干戈則純粹因為私慾,始作俑者其無後乎?難怪後來河間王與其三個兒子同年同月同日死。
河間王奏章接下來的部分頗為無恥,原文如下:
“《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冏擁強兵,樹置私黨,權官要職,莫非腹心。雖復重責之誅,恐不義服。今輒勒兵,精卒十萬,與州徵並協忠義,共會洛陽。”
所謂“君親無將”出自《春秋·莊公三十二年》,完整的說法是“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意思是說“即使是君王的至親,也不能產生謀逆之心,如果生了謀逆之心,必會遭到誅殺”。此句的關鍵是這個“將”字,意思是“產生這個念頭,將要有所行動”,也就是說,哪怕沒有謀反的行為,僅僅是動了這個念頭,就可以定罪誅殺。
因此將河間王的這段話翻譯一下,就是說:
“《春秋》大義,君親無將。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