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新農體系(1)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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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士族鄉紳,都是以家族佔有份子的。所以該家族就是商號的股東,而家主只是該股東的代表。
開張初始,共籌集一百萬錢,一共一百萬股。只要佔有一股,就是股東。股東就有分潤權。
如果股東想退出,也可以根據商號的實際價值,退還股東相應的錢財。
股東不參與經營,商號大掌櫃必須由郡府指定,並負責所有經營。
就此,股東的概念在東萊出現,並迅速被接受。
郡府沒有忘記農漁鹽之民。
郡府在農莊的基礎之上,已經著手建立漁莊、鹽莊,並重新規定了各莊需要繳納的賦稅定額。
如果能夠達到,就滿足了以農、漁、鹽莊入股商號的條件,就有權利獲得每年商號的分潤。
商號專門為農、漁、鹽莊預留了兩成的分潤。
普通農戶,則可以帶上自己的田地,加入農莊。農莊有商號的分潤,莊家中的每戶也就有了。
公告上唯一沒提的,就是佃戶和奴隸。
奴隸現在蔡成還管不了,自然不會算在內。
佃戶沒有自己的資產,無法入股。
這可不是蔡成的疏忽,而是故意而為之。
現在就讓佃戶加入農莊,會引起世家大族的強力反彈。
所以,對於佃戶,只能讓他們自己慢慢知道加入農莊的好處,然後自覺自願地加入農莊。
這樣的加入程序,有如細水長流。至少在初始時,不會引起世家大族的注意。
等他們反應過來時,木已成舟。
這樣的策略,同樣適用於普通農戶。他們也會逐漸發現農莊的好處,然後就會把自己的田地售賣給官府,然後加入農莊。
無論是普通農戶,還是佃戶,加入農莊雖然有一個過程,但結果卻是必然的。
等郡府掌控了所有的農人,士族豪紳就無法兼併土地了。
留在農莊中計程車紳們,他們現在還想不到這些。
他們當前就一個目標:他們能否多投入一些,多佔一些股份。
甚至有人願意多賣給郡府一些田地,從而獲得更多的股權。
經蔡必和督郵共同商議,決定:所有投入,除預留給農、漁、鹽民的二十萬股和郡府的二十萬股之外,剩餘的六十萬股,無論大戶小戶,都有相同的認購權。
如果認購不足,再由大戶補足。
如此一來,雖然大戶有些不滿,但卻得到了所有小戶的歡迎。
這也是蔡成潛移默化“均貧富”的策略。
階級由權力和財富劃分。社會必須要有人管理,所以權力構成的階級將永遠存在。但由財富構成的階級,卻可以在制度的作用下,逐漸模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