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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仇殺和搶劫的可能。孫匡男較善於推理。他認為兇手與這家人應該相識,否則夜裡很難叫開門。又注意到貨架上的奶粉被動過了,就命令調查附近誰家有缺奶的孩子。
調查的結果,真的抓獲了一個叫同軍的鰥夫,家裡有個嗷嗷待哺的孩子。這家裡窮得一貧如洗,但搜出一些奶粉和香菸,都是店裡丟的。罪犯供認,因為窮,妻子鬧離婚走掉了,把孩子丟給他。孩子沒奶吃,終日啼哭不止。那天晚上同軍敲開雜貨店的門,想賒一袋奶粉,遭店主的拒絕,同軍一怒之下回家取了兇器前來搶劫,殺了新婚夫婦兩人。尚志縣的一起案子破得也有意思。1990年的一天晚上,萬山地區一處路卡前開來一輛汽車,遠遠地看見車燈在離路卡300米左右的地方熄滅,下來一個人,又不見了。這情況引起哨卡的懷疑,提著電筒前去視看,見路邊停著一輛212吉普車,車上有血跡,人已失蹤。於是把車拖回來,次日晨警察開始調查。
很快查清這是輛計程車,從山裡開來,偵察員們逆向搜尋,在距停車處2公里的地方發現司機屍體。後來得到線索,有一個去山裡收黑木耳的人曾把這輛車租走。作案動機是搶劫還是殺人則分辨不清。租車者可能搶到了一筆錢,那麼這筆錢的來源也需要廣泛調查。孫匡男的思路與眾不同,他認為這裡面有些邏輯關係需要搞清。首先,若罪犯意在謀財,那麼在山裡動手更為方便;其次,若罪犯意在害命,也不應該出山後才行動。在卡點殺人,又在卡點前拋車逃跑,說明他事先對設卡一無所知,現場的位置說明他實施犯罪是臨時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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