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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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孤身一人在外打工,家裡只有一個已經成家的姐姐。這個法律援助的申請是他姐姐提出來的,符合屬於可能被判死刑人員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情況。資料顯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完成後是當場自殺的。只是自殺沒有成功而已,連證詞都很清楚的說明,他自己不想活了。在資料裡,有一個詞反覆的被犯罪嫌疑人重複:殉情。
應該說,只要構成完整的證據鏈,這個案子沒有什麼辯護的意義。
文卿懶洋洋的點了點油門,到了高速路,車速飛快的提到一百二,兩側的農田慢慢的後撤著。
被害人宋雨是本市人,職高畢業,在某五星級賓館做服務員,也是宋沙的妹妹。朱光塵曾經在該賓館做臨時工,與宋雨相識並相戀。兩人同居一年後,宋雨移情別戀某富商,導致二人分手。朱光塵認為宋雨是嫌棄他沒錢,兩人從齟齬到大打出手,最後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對被害人實施□。因被害人威脅他要去告狀,就用被子捂死了被害人。後,自殺未遂。
文卿想起卷宗裡的照片,很帥氣的一個小夥子,可惜了!
天涯何處無芳草呢?
猛地,文卿皺起了眉頭。一個細節落入她的腦海——強 奸現場的照片顯示,衣服都是整整齊齊疊好放在一邊的。也就是說在脫衣服的階段,是否發生暴力行為有待商榷。而檢察院的其他證據裡,並沒有說嫌疑人存在任何脅迫行為。也就是說,在性 行為發生的時候,有可能不存在暴力脅迫的情況?!
這個問題太關鍵了!
文卿的胸口怦怦怦的跳著,以至於她不得不專注於路面,暫時不去想這個案子。但是一個念頭已經在她腦海裡形成,朱光塵未必強 奸了宋雨,所以因害怕宋雨報案殺了宋雨的說法也未必成立。
在刑法裡,故意殺人和過失致人死亡之間,差的可是一條人命啊!
快到看守所的時候,文卿接了嚴律師一個電話,告訴他,那個搶劫的案子已經破了。按照一般的破壞治安處理,沒有依搶劫立案。嚴律師有些遲疑,文卿知道,這裡面有文章。
“有人保他?”隔著電話,文卿試著問了一句。
嚴律師遲疑了一下說:“宋沙。”
文卿“哦”了一聲,並不奇怪。昨天晚上,宋沙已經自己承認了。這隻能說明,宋沙還在繼續插手,陰魂不散。
嚴律師終於開口囑咐,讓她務必保持聯絡,文卿應下,心裡卻不以為然。這要像昨晚上那樣出事,保持聯絡也沒用。
稍稍走了點神,文卿想,如果這輩子可以選擇一個人對自己用強,自己會選擇宋沙呢,還是伍兵?
微微皺了一下眉頭,四下無人,坦白的說,想起和宋沙做那種事就讓人噁心,如果換了伍兵……文卿點點頭,似乎不是太壞的一件事。昨天晚上,她其實是準備付出什麼的。只是那人太君子,翻來覆去,就是不肯推門而入!
看守所裡,朱光塵臉色蒼白浮腫,眼睛嚴重充血,幾乎看不到眼白,精神萎靡,嘴唇泛著淡淡的粉色,似乎剛剛遭受了什麼虐待。
按照常例,文卿請朱光塵把經過講了一遍。聽著聽著,她突然意識到一個問題:
“你是說宋雨打電話約你的時候,你正準備坐火車回老家?”
“是。我當時什麼都不想幹了,只想回家待著。”
“你的車票呢?”
“警察拿走了。”
文卿想起證據裡的確有這個,繼續追問:“她電話裡說什麼?”
“說那個富商不是東西,玩兒了她又想甩了她。現在她很後悔,想見我。”
“你的行李呢?”
“存在火車站了。”
“你是兩手空空去見的宋雨?帶了多少錢?”
“錢都匯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