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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股東最明顯。
這人名叫趙志明,他原本是東越公司的大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裡他做大,其他股東也都聽他的,基本什麼事都是他說了算。
後面他因為賭博欠錢多次轉讓股權給李美玲,只剩下持有東越公司20的股權,而李美玲則搖身一變變成了公司裡的大股東。
但他也算是公司裡第二大股東,按理說他是和李美玲擁有同樣的決策權的,但因為李美玲的強勢,每次公司做任何決定他都沒有說話權,大決策他沒有說話權就算了,連個公司的小事他也決定不了,弄得他一直很憋屈。
雖然公司不久前最大股東易了主,但那也是李美玲的兒子,有李美玲在的一天,趙志明哪裡敢造次?
這不,一聽說李美玲被警方帶走,他不知道有多開心,新年一開工,他就直接帶著合作商到行政部門找人。
一來到行政部辦公室,他就大聲問道:「我們公司負責叫飲用水的是誰啊?」
一個叫微胖的中年女人上前,「趙總,對接公司飲用水的是我!」
「你是吧,行,新的一年我們就從他們家公司叫水就行了,之前那家就不用了。」他指了指旁邊的合作商,說是合作商,其實這人是他姐夫,肥水不流外人田!
中年女人為難道:「趙總,我們公司合作的送水公司每年都是三月份的時候透過「貨比三家」招標的,這是之前李總定下的規則,要不您先問問李總?!」
一提到李總,趙志明就想到李美玲,他瞬間火氣就上來了,「你少拿李總來壓我!我說換人就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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