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四章 很乾脆認罰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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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全部完成了。
另外,我們也已經透過談判達成協議,同意對S尼和S下兩家企業進行了技術授權,生產Vcd和cd-Rom相關產品。
當然了,如果其他的企業也具備生產能力和支付專利費用的能力,我們維F電子科技公司也歡迎它們生產cd-Rom和Vcd等產品。”
劉焱的公眾形象還是比較好的,一直以來,靠著提供親民的高價效比產品,全世界的消費者都對他印象不錯。
所以,他的這個解釋很快就讓米國以及全世界的消費者,都紛紛對劉焱產生了同情。
人家投入那麼多資金去搞研發,研發出來的產品,自然要註冊專利,受專利法的保護了。
產品風靡全球並不是他們的錯,而是產品確實好,是消費剛需。
現在米國ZF出面,其實不過是給其他利益集團進入市場鋪路而已。
使用者們議論紛紛:
“劉總做錯了什麼,難道發明產品不該註冊專利嗎?”
“難道專利法不應該保護髮明人的權益?”
“米國有一大堆的大公司,也有壟斷的技術專利吧?為什麼不能拿出來共享,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呢??”
“哎,希望維F電子科技公司,以後不會因為市場份額下降就漲價吧。”
“真的是何等醜陋啊!”
本質上,消費者其實並不在乎,生產企業是否壟斷;他們只會根據價格來判斷是否對自己有利。
實際上,維F電子科技公司的壟斷,並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維F電子科技公司損害的只是那些眼饞Vcd和cd-Rom市場的商業競爭對手利益而已。
1989年4月11日,維F電子科技公司宣佈,尊重米國方面的裁決,將會執行裁決結果。
根據裁決結果,維F電子科技公司將cd-RoN技術專利,授權給具備一定實力的電子製造企業或科技企業。
當然了,技術專利的授權並不是免費無償的;而是需要受讓方支付專利費的,沒錢付專利費的小公司還是沒戲。
其中,cd-Rom技術專利,以預付1億米元專利預付款加上每臺2.5%的銷售額專利分成的價格,首批授權給了w軟、Y特爾、Ibm、h普、d爾、K柏等六家跟計算機相關的企業。
這些企業是最急忙想要獲取cd-Rom技術專利的生產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