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武松上訴的簽證工程款訴訟案 (第1/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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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兩天網上對華夏,XX省,六X水,女老闆因討要工程款,而被以尋釁滋事罪,抓捕的事情,炒的沸沸揚揚。更有十多名訴訟代理人,因代理該案,有的被抓,有的被取保候審…
然而咱們這部小說的主人翁武松,早在在2024年的1月7日上午9時25分鐘,接到了松江市高新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松0291民初181號。
原告:武松,男,1967年3月16日出生,漢族,住魯東省寶塔市南關村88號。
委託訴訟代理人:郭權,松江勝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紅,女,1973年4月8日生。(系原告之妻。)
被告: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住所地:松江市經濟開發區90號。
法定代表人:革寶,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張新,該公司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暢,該公司職員。
被告: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淮海省淮海市和平區瑤海路26號。
法定代表人:王軍。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李治。該公司員工。
被告: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住所:松江市高新開發區深圳街89號。
法定代表人:李海,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威,松江市明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武訟訴被告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業公司。)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四局第六公司。)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教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03年2月16日受理,依法適用普通程式,獨認審理。原告武訟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郭權、李紅,被告鑫業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張新、劉暢,被告華夏四局第六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李治,被告文教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劉威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武松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被告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立即給付原告工程款、5元。及判令被告被告給付原告佔用資金期間的利息損失。以欠款金額為基數,從2018年1月份開始,至給付完畢時止。按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為.87元。2請求判令被告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給付責任。3:本案訴訟費用,律師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及理由:原告於2017年6月12日與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勞務分包有限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一份,約定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將被告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包給被告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高新北區大紅土教職園區,三期的建設工程中部分勞務,分包給原告實際建築施工。約定工期從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7月25日止。事後原告按約定,進行實際施工。在施工基本竣工時,由於發包方、總建築方,改變圖紙,並要求原告按新的圖紙進行重新改造。導致原告按要求進行了改造,同時造成原告人力及物力和工期的增加。此後,原告多次找被告: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催要工程款。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以總承包方及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未付為由拒付。無奈之下,原告找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松江市文教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催要。各被告之間推諉至今未果。另查明松江市天緣勞務建築分包有限公司,於2020年11月16日登出企業。其股東為松江市鑫業建築安裝有限公司。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松江有限公司於2018年5月11日登出。其股東為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上述登出的兩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