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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了遵從不能將權力過分集中於某人的平衡制約原則,在內閣代替國王行政的期間裡,如果首相違反國法,公民議會有權對首相提起公訴,法院一旦裁定首相有罪,可以免去首相之職。
這個代理權力的下放,是為了以希恩為代表的內閣能夠方便管理朝政。只不過。易星辰雖然同意讓內閣享有這個特權,也只是建立在他不在場的前提,在任何其他時候,一旦遇到國王與內閣意見不相一致的情況時,仍是毫無疑問地,以國王命令為準。
大致的改制方向,已經確立,但距離得出最終法案,還需要再用些時日,對所有細節進行最後的商議和完善。
所以。為了避免麻煩,接下來的連續七天裡。易星辰都待在興華國內,沒有離開興華城,並且參與討論興華國的改制。
終於,七天後,興華國改制的正式法案,最終確定,並分為四大部分執行。
首先,興華國將實行內閣制。
第一屆內閣大臣、公民議會議長、以及大法官三大要職,暫時由易星辰任命,為期三年。三年之後,再根據情況,舉行公民議員的選舉,構建新的高層。
在這三年裡,內閣大臣確定為:希恩任職首相;盧卡斯任職財政大臣;查理任職治安大臣;艾倫任職軍務大臣;布萊恩任職情報大臣;沐恩任職外交大臣;
而公民議會議長,則由達拉擔任。
至於大法官,按照易星辰的想法,大法官是需要由一個德高望重的人來擔任,本來,希恩是最佳人選,但因為希恩已經擔任首相的緣故,易星辰只能暫時兼任大法官,但內閣方面,還是需要儘快培養一批法官出來,以便為國家選拔最佳人選。
其次,各大城市不再任命城主,僅任命城守,負責管理民政。現階段興華國共擁有三大城,對應地,分別任命三人成為三個城的城守,為:興華城城守達拉、西林城城守伊萊、南土城城守易木爾等。除此之外,對於各個城市的城衛軍,經過改編,歸入警察部,組建當地警察部隊。治安大臣直管警察部,城守有節制警察局的權力。
再次,興華國重新劃分四大軍團,第一軍團:皇家近衛軍,一千名士兵,主要裝備衝鋒槍,直屬國王,駐紮興華城;第二軍團:興華軍團,軍團長尼奧,三千名士兵,主要裝備半自動步槍,分別駐紮興華城、西林城、南土城;第三軍團:西林軍團,軍團長里昂,五千士兵,主要武器冷兵器彎刀與長矛。另外副團長趙金、畢石頭各有一千士兵,裝備長矛;第四軍團:南土軍團,軍團長恩佐,三千士兵,裝備長矛。
至於其他各職位官員的任命,則由其上級官員針對性負責。
最後,易星辰根據希恩等舊國老人的意見,對法案做了一個很重要的補充:給予公民決定姓氏的權力。任何一名興華國公民,都可以擁有姓氏,建立自己的家族。國王,根據公民的意願,賜予公民榮耀姓氏,建立榮耀家族。
比如首相希恩,原本是一名牧師,沒有自己的姓氏。他懇請國王賜予他榮耀姓氏。易星辰根據藍水星華國曆史的某些古代國家的國號取字,賜予希恩“夏”姓。以此類推,易星辰還公佈了商、秦、趙、魏、燕、宋、楚、吳這八大姓,定為第一批主要姓氏,一經公佈後,興華國任何一名沒有姓氏的公民,都可以選擇一個姓,重新登記姓名。
因為制度革新,興華國各界都將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王國會議結束,新的官制,任命逐一發布。
整個興華國,開始向一個規範的國度發展,不再是易星辰想起一個事業,便發展一個事業的狀態。內閣,也有了更加明確的發展目標。接下來,公民議會將會舉行一次議員選舉,在公民範圍,選出議員,組建完整的公民議會。然後,內閣將會舉行會議,公民議會參與,制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