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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不是廠裡的責任,廠裡也不會往自己身上攬,這個時候沒有那麼多成文法,在行政上是真的會出現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的情況的,而且還是比較常見的。所以哪怕是廠裡要當好人,也得經過上級審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會給自己添麻煩。
更多的賠償,還要看來自小酒館的賠償,但是犯罪的是徐經理兩口子,國家不可能出錢給他們補窟窿,所以,最後小酒館進行完全部的資產盤點,就是賠償總額。兩口子雖然存款不少,但是由於受害者太多了,小酒館喝死人也不是一次兩次了,要不那些老客怎麼會那麼清楚,而且這些老客也在賠償之列,所以要賠償的人太多了。最後還是區裡拿出了一大筆錢,進行了兜底,就這樣賈家最後也只拿到了一百多的補償,也就說,賈東旭一條命只賣了一百多塊錢。這一下賈張氏可就真瘋了。
大院裡,之前也有在廠裡上班的人,因為意外沒了,廠裡給了九百塊錢的補償,兩百的喪葬,三百塊錢的慰問,還有兩百塊錢的捐款。整整一千六,就這,他妻子進廠接班之後,學徒工期間,直接領她亡夫的工資,等她到了可以評級的時候,不受工齡限制。而且她兩個孩子,在十八歲之前,每個人有兩塊錢的生活費,他爸媽,在五十歲之後,每個人也有兩塊錢的生活費。最後,她家的孩子,不用參加小升初考試,可以直升,而且不要學費。
有這個做對比,賈張氏不瘋才怪,可惜人家是因公犧牲的,廠裡自然得有說法,賈東旭可不是,他的死和廠裡沒啥關係,廠裡自然不會多管,這裡面沒有任何可比性。但是心裡不平衡的賈張氏,決定第二天,就去廠裡鬧,一定要廠裡給他同樣的待遇,人家一個兒子值一千六,她的兒子沒道理只值一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