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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時代難得的民族歷史學家,他一直在嘗試理清高麗國統傳續,試圖用隋唐時的三國動亂(高句麗、新羅、百濟)給高麗一個國家與民族上的概念指定……此時當然有些惴惴與惶恐。
唯獨還是那句話,趙官家如今威勢赫赫,玩弄乾坤,他連三選一選女真國主的事都能幹出來,嶽飛的軍隊就在遼陽,將高麗的主力部隊給看的死死的,誰還能反對不成?
要反對,先反對自己的高麗西京公爵啊?!
於是乎,一番擾亂之後,第一個敕約大差不差的被一致討論透過,而第二個敕約也正式出現——這是大宋與諸邦的《友好通商航海敕約》。
前後三十條,全都是一些讓在座諸人摸不著頭腦的東西,什麼國家保持友好啊,商業自由啊,旅行者、移居者在對方那裡經商要受到保護和認可啊。
三十條,每一條甚至還有三四條小條,文字是第一個敕約的十倍之多,裡面詳細甚至累贅到細細說明瞭本國人在對方國家死了,財產繼承怎麼辦這種破事。
莫說合不勒這類人幾乎放棄,連金富軾這種人都覺得頭皮再度發麻起來。
而且看來看去,不知道是不是錯覺,讓金富軾這些人感到震驚的是,這真的是一個平等的條約……所有條款都是相互承諾的,跟上一個敕約中什麼父子之國,君臣國格,什麼我家秦王、魏王跟你們國王是一個等級的完全不同……金富軾甚至找不到一個以大宋為單獨主語的句子。
平等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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