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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能證明死者身份的指紋、毛髮我都在衛生間裡用打火機燒成了糊狀,腳踏車也是樓道里被廢棄了很久的&ldo;老坦克&rdo;,就算丟失也沒人會留意。分屍和拋屍穿過的所有衣物,第二天我就連同家裡的其他廢品,一起處理給了垃圾回收站。
整個衛生間都被我用沾了洗滌劑的抹布擦了一遍,因為事先鋪過桌布,牆磚和地磚並沒有沾染到太多的血汙,所以清洗起來並不麻煩。倒是除去那些氣味費了我不少工夫,我從頭到腳洗了三遍,噴了差不多半瓶香水,才讓這種氣味完全消失不見了。
我的計劃堪稱完美,每一個細節的處理都讓我自己感到滿意,驚愕自己居然能夠完成這樣一件可怕的事情。或許是愛情的力量,它讓人獲得幸福,也能讓人走向毀滅。
一整天過去了,我留心著電視、網路和各種新聞報,沒有發現屍體之類的新聞,今天的社會新聞甚至沒有一起刑事案件。
儘管處理得很完美,不過我還是發現了一個小小的疏忽,陳柏林已經變成了失蹤人口,時間一長,他的家人或者那個簡稱&ldo;e&rdo;的女人一定會報警找他,警察順藤摸瓜就會找到我這裡來,陳柏林的行蹤在我家中斷了,而我也沒有辦法告訴警察陳柏林來了我家之後去了哪裡。
記得陳柏林的手機在我這裡,我本想翻一翻通話記錄和簡訊息,看看他有沒有其他約會。
可我卻遍尋不著他的手機了。
插pter 4
從小時候開始,我就有一種怪癖,無論做什麼事情或是找什麼東西,必須要有個結果,否則就如芒在背,如鯁在喉,渾身不自在。比如,要找一件放了很久的東西,哪怕翻箱倒櫃通宵也要找出來。這種精神上的偏執,使得我這幾天沒心思幹其他事,只顧惦記著陳柏林的那隻手機到底丟在了哪裡。
我記得把手機從陳柏林口袋裡拿出來後,關了機我就放進了自己的口袋,之後我帶在身上就去見了丁麗。難道是丟在路上了?
之後幾天,便是我噩夢的開始。
星期五的早晨,我提著快餐店裡的營養早餐,第一個到了辦公室。我原本整潔的辦公桌被翻得亂七八糟,我原以為有小偷光顧了公司,可是小偷沒有翻其他同事的桌子,唯獨洗劫了我一個人。我檢視損失的情況,驚訝地發現竟然什麼東西都沒有丟,唯獨我的日程表被人撕去了一頁,那一頁的日期正是我殺死陳柏林的日子。
一枚熟悉的戒指出現在我辦公桌上的盆栽裡,相同款式的蒂凡尼指環,我拿起戒指,內壁上刻著&ldo;c≈e&rdo;的字樣。
我記得明明已經把它扔進了浴室的下水道里,它怎麼又會跑到這裡來呢?
戒指是定製的,不存在相同款式,一定有人將那枚戒指從我家的下水道里掏了出來。
會是誰呢?不是小偷,難道是……
&ldo;想什麼呢?&rdo;丁麗冷不防拍了下我的後背。
我立刻把戒指藏進了口袋,裝作找東西的樣子:&ldo;我昨天剛做完的報表找不到了,你看見了嗎?&rdo;
&ldo;我怎麼可能看見你的報表呢?&rdo;丁麗無趣地走開了。
陸續有同事來上班,每個人經過我凌亂的桌子前,都投來異樣的目光,好像在看一個罪行即將敗露的罪犯。內心的不安逐漸膨脹,我的眼皮跳了一天,連吃飯的胃口都沒有,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我心急火燎地趕往幾個拋屍的地方。
公共花園、菜市場的垃圾桶、流動的河水裡都一如往常,找不出一絲屍體的痕跡,附近也沒有巡視蹲查的警察。
陳柏林像河面上的一波漣漪,在我的世界短暫停留,消失不見。但過眼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