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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琴的學費說好每個月便宜十塊,別人一個月六十,我交五十。可別人每個月固定上四節課呀!我除了自己抓機會蹭課,他從沒有主動給我上過一節。
店裡十多把吉他,除了我自己那把,其他的除了擦拭,我動一下就得捱罵。可他總拿我的吉他給其他學生用。
有一次他動手打了我。因為晚上練習的時候,我把琴絃彈斷了,就在店裡拿了一套換上。早晨第一件事就是跟他說我拿了套琴絃,但是現在手裡沒錢,下個月交學費的時候再把錢補上。他就罵我是賊,罵我是農村裡沒管教的野崽子,罵我很多難聽的話。罵著罵著就開始打我,接連扇了二十幾個耳光。
我沒敢動,沒敢頂嘴,也沒敢哭。吉他賣給我的時候弦就是鏽的,他明明答應送我一套新弦!我要過幾次,不但不給,還招來他一頓臭罵!
我怕他沒完沒了地一直打下去,拿出來唯一不敢動的錢,買回家車票的錢,給他看。我說就這點錢,但是不能給你,我用這個錢去打電話,叫人給我送錢來,行嗎?
電話打到了帶我去的那個老師那裡,他聽完我的遭遇也哭了,一刻不停地買票奔向北京。我就坐在門口臺階上等老師來救我,從上午九點一直曬到下午四點。人家不叫我進門,說店裡不招臭賊。如果不是從小在烈日下幹慣了農活,如果不是那天多雲,曬不死也丟半條命!換現在城市娃娃的體格,十個能有九個頂不到我一半的時間就得昏厥!開始又害怕又委屈,還不感覺怎麼樣,時間一長就開始頭暈噁心。超過二十四小時沒進食了,再加上大量出汗,特別煎熬!實在又渴又餓,眼看就要頂不住的時候,偷偷去隔壁店裡尋了口自來水喝。結果被他發現了,於是又一頓臭罵!說我想賴賬逃跑,說我天生的賊模賊樣,罵得非常難聽,非常大聲!
老師趕到以後二話不說,幫我付了琴絃的錢,就要帶我走。可那個人不讓我帶走自己的吉他,老師和他爭執不下,賭氣出來去找警察。
在好心人的指引下,我們找到派出所,報了案。帶著警察找到了他的店裡,才勉強把吉他要回來。但是打人的事他不承認,他說我臉上的紅是曬的,是我自己賭氣不進屋,警察也苦於取證麻煩,不願深究。
我氣得哇哇大哭!有個上歲數的老警察出來,掏了二十塊錢給我,告訴我回家吧,這麼小,不應該出來混社會,該好好上學呀!
我沒聽那個警察叔叔的話。我只是為了學一樣樂器,我:()愛在搖滾的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