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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胡蝶已從外景地北平返回上海,江蘇高院續審林、胡上訴案。這日,參加旁聽的又逾千人,該庭已人滿為患,而後至者仍絡繹不絕。
2時許,胡庭長準時升座,卻見庭內擁擠不堪,人聲嘈雜,無法審案,當即決定移往第一庭審理,並令法警嚴格把門,旁聽者一律不得入內,審理才得以正常進行。此次審理,旁聽席上只有30餘人,成了開庭以來人數最少,最為安靜的一次。
雙方進行一番辯論,其招數仍不外乎前幾次庭審中所用,因此,林雪懷一方仍始終逃脫不了劣勢地方。俟辯論結束,庭長宣佈,將於12月2日下午宣判。
12月2日下午,林雪懷及其兩位律師均未到庭,既知結果不好,也就不再去丟人現眼了;胡蝶也未到庭,已知勝券在握,也就不必再拋頭露面了。因此,只有詹紀鳳律師一人去享受既知的審判結果。
法庭判決如下:
林雪懷之上訴及胡蝶之附帶上訴,均予駁回,上述費用,各自負擔。
至此,歷時一年之久且為各報炒得滿城風雨的&ldo;林雪懷、胡蝶解約案&rdo;總算落下了帷幕。
1931年對於胡蝶來說真可謂多事之秋,與林雪懷解除婚約一事鬧得滿城風雨,胡蝶身不由己地捲入這場解約風波且成為萬眾注目的焦點人物。
為解約之事,胡蝶固然出於無奈,但她自己還是有責任的。首先是交友不慎,又倉促定婚,將婚姻這關係到終身幸福與否的大事處理得過於草率。
其次,在發現林雪懷墮落且不聽勸阻而毅然斬斷情思,這無可指責,但選擇的方法對於胡蝶而言並不是最好的。在林雪懷最初解約之時,胡蝶本來是可以不必透過訴訟而順利解約的,無非是不能出心頭之氣,不能追回債務,還得擔一個被&ldo;休&rdo;的惡名。
這三者中,胡蝶最著重的是名譽,其實,透過報刊或其他途徑澄清事情原委也不是做不到,林雪懷畢竟劣跡昭彰,胡蝶則一直潔身自好,朋友熟人自有公論,並不怕名譽有何受損。
至於為了追回債務,胡蝶更不值得打這場官司,長達一年的訴訟,費時費力,精神備受折磨,還得向律師付一筆可觀的費用,所換來的也就是1o00餘元的債權,尚不到胡蝶一個月的薪金,且林雪懷一時無錢可還,何日能夠追回,不得而知。
吃一塹,長一智,這場婚約官司除了讓胡蝶掙脫了婚約枷鎖和明確了債權之外,胡蝶還是有很大收穫的。收穫有二:一是對社會、輿論,為人之道等方面的認識又深了一個層次;二是結識了新的男友潘有聲。
那還是胡蝶正在為解約之事牽腸掛肚之時,一日,胡蝶的堂妹胡姍忽然來胡蝶家探望堂姐。此時的胡姍在電影界已是稍有名氣的明星了,她拉起悶悶不樂的堂姐,說道:
&ldo;走吧,我帶你去參加一個聚會。&rdo;
&ldo;什麼聚會?你看我現在有這個心情嗎?&rdo;胡蝶煩躁地說道。
&ldo;正是因為你心情不好,我才來拉你去散散心呢!&rdo;胡姍說道。
&ldo;我不去!&rdo;胡蝶苦悶異常。
在一旁的母親勸說道:
&ldo;去吧,也許參加聚會對你有好處,讓你忘掉眼前的煩惱。再說人家姍姍今天特來請你,你可不能不給姍姍面子。&rdo;
&ldo;嬸嬸說得對,你可不能不給我面子啊。&rdo;胡姍乘機說道。
&ldo;好啦,對你還要講什麼面子、裡子的。說吧,參加什麼聚會?&rdo;胡蝶鬆了口。
胡姍神秘地對胡蝶說:
&ldo;這個聚會可是你的同窗好友徐筠倩舉辦的啊!人家這個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