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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這位同志說我們偷了他們的軟體,就讓他們拿出證據,否則我們就告他們汙衊誹謗!將他們全都送到監獄裡去!”
林寧發起狠來也挺嚇人的,孫家天的心裡也打了個突。
法官說道,“原告,既然你們說被告偷了你們的軟體,現在請舉證。”
打官司就是這樣,誰提出一個主張,誰就要自己舉證,證據拿不出來,就說明主張不成立。
孫家天告林寧偷竊,就要拿出充足的證據。
孫家天拿著一張軟盤,說道,“法官同志,這就是證據!這軟盤裡存著我們公司自己開發的原始碼,全都在這裡面呢!你們可以現場看!”
這是國內第一場因為軟體而產生的糾紛,法院裡也挺重視,準備以後作為一個模板標杆,因此法庭上搬來了一臺電腦,還牽來了電話線,可以撥號上網。
還專門從省資訊管理部門調來了一個懂計算機的專家,來給他們操作電腦。
專家將軟盤放到軟碟機中,開啟來,裡面果然有一套程式。
孫家天得意的喊道,“看,這就是我們的程式!是我們一個字母一個字母的寫的,孟紅他們抄襲我們的!”
“肅靜!孟紅,原告已經將證據拿了出來,你們呢?”
林寧也拿出來了一張軟盤,“法官同志,我們也有證據,這是我們程式的原始碼,也可以在法庭上展示!”
專家再次開啟,同樣的一套程式,兩個程式介面同時開啟,左右對比,不能說完全相同,只能說是一模一樣了。
孫家天更得意了,“看見沒?看見沒?我就說他們偷我們的!他們的程式跟我們的一模一樣!”
林寧反駁道,“我還說你們偷我們的呢,你們的程式跟我們的一模一樣!”
嘴上這麼說,實際林寧和李浩飛都十分心驚,因為孫家天拿出來的程式碼跟他們的一模一樣,那就說明,絕對是他們研究所有人將程式洩露了出去!
是誰?是誰將研究所最機密的東西偷了出去?!
原告被告都說程式碼是自己的,這可怎麼辦?程式碼上可沒有寫著名字啊,你叫它它可不答應啊!
專家說道,“那這樣吧,你們兩家一行一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