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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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帳篷式的草被,由於現在僅僅是初春季節,這無盡的沙海還都是黃黃的,沒有一絲生機。
“每年國家都出大筆的金錢購買草被與樹苗用於治沙,可為什麼效果總是非常不理想呢?”望著窗外茫茫的沙暴,坐在國安局在民權縣的辦公室中的張元也在沉思著,據自己瞭解,儘管有著很多腐敗,但作為國家治沙重點縣的民權縣並沒有敢把用於治沙的專項經費大規模的挪用它處,從馬科長的報告中可以知道,每年的專項經費其實主要是以實物方式撥下來的,也就是說主要是草被與樹苗,至於資金則很少了,而且主要是採取自籌的方式解決,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年過去了沙漠還沒有意思起色?難道中國的治沙專家都沒有效果嗎?這種情況下,趙一飛能夠表現出他的非凡嗎?搖了搖頭,似乎想要把這個念頭從自己的腦中甩出去,張元望著屋中百無聊賴的這些國安局未來精英們,繼續想到:這次的民權之行說不定真的是一次非常良好的機會,首先趙一飛的下落知道了,不管能不能找到,至少以後不會發生毫無頭緒的情況,而根據其它地方傳來的情報,顯然趙一飛還沒有離開這裡,那麼十有八九能夠將趙一飛找回去。而利用這一次時機對這些小夥子做一次訓練是再好不過的了,不管在學校與訓練營裡如何的殘酷,那都是假的,假的並不能代表現實,正如演習時表現非常好的軍隊不一定在戰爭時一定表現好一樣,只有現實才能讓人真正的成熟起來,這些人能夠有這樣一次機會也著實讓自己開心了。想到這裡,張元的心情開始開朗起來,聽著小夥子們東一句、西一句的閒聊也漸漸地融入了他們之中。
由於處於中國的最東部地區,夜色早早地把自己那寬廣的黑色鬥蓬罩向了檳城。馬崑崙坐在汽車裡,看著“櫻花”公司的幾名日本人鎖門離開以後,又等了半個小時才悄悄地推開了車門。
從公安局刑偵隊出來後,馬崑崙首先找到“櫻花”公司所在地段的派出所,簡單的瞭解了“櫻花”公司僱員的基本情況。根據派出所提供的資訊,“櫻花”沒有任何其他實質僱員,也就是說只有原來的三名日本人,而這是違反中國《勞動法》的(注:這裡的勞動法條文是作者臆造的,為的是便於安排故事情節,至於是否勞動法中有這樣的規定,還請大家自己去檢視),因為《勞動法》規定任何外資獨資或合資公司都至少僱傭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達到50%以上,否則不予承認該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櫻花”為了逃避這一點,只僱傭了三名勤雜工人,也就是說真正的業務都操縱在日本人手裡,而且這三名勤雜工人也只是下班前和上班前半小時來打掃一次衛生,她們都是附近居委會介紹的一些下崗工人。在派出所警察的幫助下,馬崑崙找到了其中看似精明的一位,向她瞭解了一些“櫻花”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自己事先推測的完全一致,作為一名勤雜工,根本不可能提供任何有用的線索。那麼所能做的就只有自己去探探路了,儘管這不符合司法程式,但為了犧牲的同事並與國安局爭這口氣,馬崑崙決定豁出去了。
在“櫻花”附近逛了一圈,判斷周圍沒有可疑人員後,馬崑崙返回了“櫻花”的門前,由於沒有後門,所以只好冒險從前門進入了。用手中的萬能鑰匙輕輕地開啟房門,只一閃的瞬間,馬崑崙已經消失在門內。
由於只是做職介工作,事務所非常的小,裡面總共只有兩層房間,外面的這一間是對外辦公用的,裡面的顯然就應該屬於經理室之類的房間了。大致地看了看外面的房間,並沒有發現什麼可疑之處,也不應該能夠發現什麼可疑之處,馬崑崙心裡想道。就在準備開啟裡面房間房門的時候,本能地,馬崑崙感覺到房間內有人,心中不由得吃了一驚,現在怎麼辦?是退出去還是看看裡面到底有些什麼?現在裡面不應該有人的,怎麼會有人呢?自己之前明明已經看到那三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