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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拋開案情不講,這種觀點是極其錯誤的。
案子就這麼拖了下來,尚騰一家還是四處喊冤告狀,這給各個部門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壓力。
治安大隊也想把這個案件辦下去,也想再一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我認為根本就沒有這種可能性。
說心裡話,我們這些人對尚騰一家都非常反感,根本就不覺得他們是冤枉的。
我對甘振的遭遇還是比較同情的,真的能希望幫一幫他,但是我的身份,又導致我不能改變我的立場。
甘振的家人也經常會過來反映一些情況,但他們都不會無理取鬧。我反而會勸他們, 找一找好的律師來幫忙。
說實在話,我一般不會建議當事人去找律師。人都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就說明證據還是比較充分的,被判刑是大機率的事情,找律師用處不大。
但假如說民警都認為你應該去請律師,那就說明這個案子可能真的有點兒說道。
其實我也暗示了甘振的家人:甘振透過用汽車甩尾的方式去傷害對方,這基本是不可能的,他也做不到。
他不是說為了躲避對方來的一臺摩托車嗎? 這就說明他沒有主觀故意去撞人。
我的話只能說到這個份兒上, 不能再繼續說了。對不對?
我萬萬沒有想到,甘振的家人並沒有聽懂我說的話,他們直接就去找了一個人,來冒充那個騎摩托車的,去治安大隊做偽證。
結果很容易就被查出來了,那個人還被治安拘留了。
我就問甘振,你們為什麼要這樣做,難道你當時不是在躲摩托車?甘振說不是,確實是有一個騎摩托車的,但是他走了,我找不到他,所以我就找了一個人來冒充的。
本來呢這個做偽證的人吶,他不能影響到這個案件的定性。政法口的一些人對甘振其實是比較同情的,但就因為這件事很多人就不信任他了。
所以後來案件的結果,也有可能受到了這件事的影響。
這個案子一直就耗在這裡。尚騰一家人呢是不斷的製造麻煩,他們不停的去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縣公安局、縣政法委、縣政府申冤上訪。
公檢法三個部門兒都壓力山大,一致決定趕快把這個案子辦了。
沒過多久,雙方又被拘留了。咱也不知道治安大隊是怎麼跟檢察院溝通的,反正這一次檢察院對雙方都批准了逮捕。
但是我能知道的就是這個案件根本就沒有任何新的進展。只是多了一個做偽證的事兒罷了,我估計就是政法委在這中間做了協調工作,要趕快解決這個上訪難的問題。
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終於要開庭審理了。
但是在開庭之前呢,甘振的家人來過來找我,他們說法院已經找過甘振了。
讓甘振認罪服判,現在已經關了6個月了,我們就判他7個月,也就是說甘振再坐一個月的牢就可以出來了。
至於說傷情什麼賠償的,這個協調保險公司就好了,甘振不會掏多少錢的,但如果不認罪服判,那我們就重判。
當時我還挺驚訝的,我還想法院怎麼能跟嫌疑人做出這種商量呢?後來一想,有可能這是法院解決矛盾的一種方法。
可能法院的想法跟我是一樣的,根本就不認為甘振有罪。
當時我認為這個認罪條件已經非常好了,所以就沒有給他們提什麼建議。
可是在庭審上甘振非常硬氣:我沒有罪,我為什麼要認罪?他根本不接受那個認罪條件。
但法院可不管你這些,直接判了:甘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民事賠償15萬元人民幣 。
我聽了結果之後,心裡非常難過。
我還